路西法羅 wrote:應該只會用來取締 嚴重超速 ,輕微超速的爭議會比較大, 超速就是超速,沒有所謂的嚴重超速或者輕微超速違規就是違規,哪怕是只是超速0.5公里一樣都是違規一樣都是重罰!!科技執法,不容狡賴只要超過法定速限,就一律開罰!!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60公里以上才會抓,一般人開120~170不會被抓的!因為,這需要寫程式,在每一個eTag桿去跟上一根桿的資料去realtime比對,電腦也沒太好,而且抓開超過時速180公里也部會引民怨,反而會被叫好!當然,以後電腦升級了,超速其實都能記錄的!
「區間測速」是早該做的事,尤其對大貨車及大客車。ETC(電子收費系統)不論有沒有貼e tag(電子標籤),都能辨識車牌的,不會有解約潮(除非是民智未開)。現有ETC「不是」上匝道感應+下匝道感應,「是」在兩交流道「之間」,設置「一座」門架感應收費,因此,不具備區間測速的條件,(兩門架間,會有交流道或服務區,測速會失真)區間測速是應該做的,但以設置「影像辨識設備」即可,不需ETC設備。優先針對大貨車、大客車,「嚴格抓超速」,對小客車,「抓嚴重超速」。可以降低大貨車、大客車的肇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