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支持。

嚴重超速跟酒駕、疲勞駕駛一樣惡劣,
但前者要取締有其難度,
後者既然有現成的設備可以利用,當然好。


應該只會用來取締 嚴重超速 ,

輕微超速的爭議會比較大,

但可以嚇阻一下動不動就要飆車的,

也算是正面的.
只要不要佔用內車道, 請問高於最低限速了 , 也不行 ??
人家守法,你要人家違法!!! 難道罰單你要幫忙出??


aronyang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時速200...(恕刪)
0933 wrote:
不可以
因為會去休息區
人家愛在休息區過夜難道要罰錢?


同理
休息區休息個十分鐘
接下來到區間結束開個一百八也不會被罰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以後連內線龜車也逃不掉了!!
只有我覺得很好嗎?

用ETC抓超速本來就很應該啊

設備現成, 簡單數學算一算就知道, 為何不抓?!

如果這個都不敢作, 就乾脆開放成 無速限公路 就好啦

路西法羅 wrote:
應該只會用來取締 嚴重超速 ,

輕微超速的爭議會比較大,


超速就是超速,沒有所謂的嚴重超速或者輕微超速
違規就是違規,哪怕是只是超速0.5公里
一樣都是違規
一樣都是重罰!!
科技執法,不容狡賴
只要超過法定速限,就一律開罰!!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60公里以上才會抓,一般人開120~170不會被抓的!因為,這需要寫程式,在每一個eTag桿去跟上一根桿的資料去realtime比對,電腦也沒太好,而且抓開超過時速180公里也部會引民怨,反而會被叫好!當然,以後電腦升級了,超速其實都能記錄的!
「區間測速」是早該做的事,尤其對大貨車及大客車。

ETC(電子收費系統)不論有沒有貼e tag(電子標籤),
都能辨識車牌的,不會有解約潮(除非是民智未開)。

現有ETC「不是」上匝道感應+下匝道感應,
「是」在兩交流道「之間」,設置「一座」門架感應收費,
因此,不具備區間測速的條件,
(兩門架間,會有交流道或服務區,測速會失真)

區間測速是應該做的,
但以設置「影像辨識設備」即可,不需ETC設備。

優先針對大貨車、大客車,「嚴格抓超速」,
對小客車,「抓嚴重超速」。
可以降低大貨車、大客車的肇事率。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

交通...(恕刪)



平均速度要能被ETC抓到。
其中一定有一段比起速限快不少。
既然超速了,就要有認知,難免被罰。
由測速照相或是ETC取締,根本不是重點。
  • 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