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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公司資遣後,收到前公司寄來令人不知用意的信...


法蘭G wrote:
我幫我朋友發問的,...(恕刪)

有便宜外勞可用
產業升期遙遙無期
法蘭G wrote:
我朋友不懂這封信的用意是如何?
是要他回去上班?
還是公司要規避勞動部法令?


好想搗蛋, 我想勾 "是, 我想從事外國人的工作"

反正 前公司也不會這樣做
天 天 開 心 !
一個月NTD 25,854的薪水好像太少了,如果能找到比這更好的就不要回去了

反之,若現在沒工作或是也找不到比這更好的,那就回去吧
我愛01
微X以前裁員時也是寄這張來

我也收到一張根你類似的

文件是:徵詢工作"意願""意願""意願"調查表
而不是:勞動契約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勾同意,回去上班,把資遣費繳回去,領25K
過不久用25K為計算基準把你資遣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至第4款、第13條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資遣本勞卻仍聘用外勞,雇主資遣或解僱本勞前,應依規定期限內及以合理勞動條件,徵詢被資遣或解僱本勞是否願意擔任現職中外勞所擔任工作之意願後,始得資遣或解僱本勞。

法蘭G wrote:
我幫我朋友發問的,...(恕刪)


缺錢就先頂著簽下去....

沒缺錢就慢慢找工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bearsjhtw wrote:
徵詢被資遣或解僱本勞是否願意擔任現職中外勞所擔任工作之意願後,始得資遣或解僱本勞。..(恕刪)


所以, 若選擇願意擔任現職中外勞所擔任工作, 薪資會被調降嗎?
若會, 這起不是變相減薪?

法蘭G wrote:
我幫我朋友發問的,...(恕刪)


直接打給勞動部問收到這封信原公司的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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