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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宣稱遵照勞基法的公司


旋風 wrote:
所以人家常說
台灣最蠢的傢伙
其實不是慣老闆

而是那些自以為上到管理階層
就自我抬升到資本家這一階層的蠢蛋
其實在老闆眼裡
不過就是一條比較聽話的家x(恕刪)


完全同意.幸好我跑的快

前公司HR~~~剛到任不久

馬上提供了老闆許多苛刻員工的方法

例如颱風假.公傷假.甚至獎金的算法

在我看來是很不恥啦

但人家就是升官了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完全同意.幸好我跑的...(恕刪)

薪資結構是連動的
壓比自己低階員工的福利
等於壓制自己薪資,福利成長空間
還有比這種人更蠢的嗎?

艾姆札特 wrote:
這規定是以前一個課長訂的,

理由是"根據他上網查詢的結果,70%的公傷都是操作者本身的原因,所以要處分。

由於這規定深得老闆喜愛,就一直沿用了

我曾經問過人事,她沒法解釋,只說會幫我問問...(恕刪)


直接請公司人事函文到勞工局或是勞動部請示此規定符合勞基法嗎~真的是令人不齒~

沒同理心就算了還落井下石~如果今天是主管發生意外~那是不是比照申誡辦理?

這肯定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現況不允許也建議保留證據(民法追溯期15年),離職後再去求償,如果勞工因違反規定操作機台造成受傷或損失,公司是可以依法求償或依公司規定處份,但這公文是說因為請假明顯有問題,如果要記過應該也要是因為你有過失才行.

柏非特 wrote:
這肯定是違法的,可...(恕刪)

二年吧
已知二年,不知十年
我們公司請公傷假超過某天數是年終直接領乙等
被記申誡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但是公司不發你年終沒有違法

艾姆札特 wrote:
理由是"根據他上網查詢的結果,70%的公傷都是操作者本身的原因,所以要處分。
...(恕刪)

公司大絕招:操作疏失導致受傷->就是沒有遵照SOP操作,應行政處分~~~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艾姆札特 wrote:
內容都在裡面了,不...(恕刪)

這公司真棒,違法還有書面證據
其實要看受傷狀況及工作內容而定, 舉個極端的例子, 好比今天車禍結果腳趾受傷,但不影響工作內容(假如原PO是坐辦公室) 卻請假30天, 如果你是老闆你也沒辦法接受. 但如果真的嚴重到不能上班請假, 公司也要體恤員工.

因此要看樓主受傷的狀況, 工作的內容而定, 勞資雙方的協調是要靠老闆和員工雙方面努力的.

不可否認有許多老闆處事方法的確太過苛責, 公司過不過份只有當事人知道.

很多制度的訂定都是有歷史背景的, 許多都是因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tenkireport wrote:
其實要看受傷狀況及...(恕刪)


我們公司是只要公傷30天一律申誡,請越久記越多

以前連直屬主管都要連坐陪葬

小弟我是在產線作業,這次車禍2手都受傷

(左手腕骨折,右手腕跟右手肘粉碎性骨折)

記過影響的是考績,考績低直接影響明年調薪和今年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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