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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大鬆綁 水庫集水區可開發(水旱災將加劇)

等著出現林肯二郡, 林肯三郡 ==> 政府、建商勾結, 國家賠償案, 建設公司不論如何都是大賺, 然後全國納稅人幫建設公司擦屁股的事. 這法案等於幫建設公司掏空全國納稅人的錢包!

http://zh.wikipedia.org/wiki/林肯大郡
連都市內的違建都管理的亂七巴糟

怎麼可能有能力管到山裡去?

洽小咪 wrote:
這個政府沒救了, 已...(恕刪)


貪污都除罪化了
爛墾爛伐還可以接受
希望大家多生小孩
以後才有人可以上山種樹

洽小咪 wrote:
這個政府沒救了, 已...(恕刪)


會嗎 ? 你不覺得這版整頁的文都是一堆疑似工讀生
根本一整個欣欣向榮嗎 ?

sonic172 wrote: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水土...(恕刪)

李鴻源會這麼說不意外啦

有空去GOOGLE一下...

李鴻源家族跟哪家公司賺了政府水利方面多少錢??

現在再把集水區大鬆綁

我想第一將原先違法的民眾先就地合法

壯大聲勢之後在上下其手

既得利益者也會贊成嘍...

piwu0531 wrote:
觀念正確 ~以前的做...(恕刪)

你確定修法之後的法

就會嚴格執行??

還是一樣束之高閣??

如果要我打賭...我一定賭後者!!
水資源會越來越貴, 搞不好哪天比店面還貴?

sonic172 wrote: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水土...(恕刪)
忍忍忍

piwu0531 wrote:
以前的做法是表面上由立法院立法全部禁止開發 , 實際上窒礙難行幾十年來形同虛文 ~

piwu0531 wrote:
現在訂下明確遊戲規則後, 對於真正會影響水土保持的地區嚴格限建, 其他地區則訂



同一批官員可以昨天窒礙難行, 今天就可以嚴正執法?

賊牽到哪裡都是賊, 你不用想太多了..

HappyDavid wrote:
同一批官員可以昨天窒礙難行, 今天就可以嚴正執法?...(恕刪)


觀念正確!

沒錯,
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錯了,
是最高行政機關首長慣例,
原本昨天窒礙難行,忽然之間就可以順利的執行,
這素非常合理地!

pingyingtu wrote:
這位內政部長是偶覺得馬政府團隊中,最強的部長...(恕刪)

是最強的嘴砲部長吧
從以前到現在就只有動嘴吧,而且都是些莫名其妙的言論
卻從來沒看過他有什麼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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