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實在左上角那格,車牌的確非常模糊右上角那格雖然很清楚,但你無法證明右上角那格與左上角那格所拍到的車輛是同一台就這樣所以那種分鏡解析度又爛的行車記錄器我一點都不想用一機多鏡的機種,等出到1080P,畫質能和單機單鏡的相比時我再考慮
Kimi0311 wrote:你還是沒看清楚我說的前提是此事件"是在完全不影響他人,而且接近晚上10點車輛稀少,紅燈有停下再右轉(代表有看清楚且右轉速度慢不會有盲點)"實在無須小題大作跟所謂一般違規程度上是不一樣的因為說實在我也不爽別人違規影響到我,但是他沒有影響任何一個人不是嗎?...(恕刪) 沒錯你說的他並沒有影響任何人
hqtjoan wrote:車牌到底是那裡看不清楚?..(恕刪) 你的四格式記錄器沒有經過政府認證其四個鏡頭之間無時差、視差、不可造假合成....無法證實分別錄製結果可以一併作為舉證工具,所以他只能採用一鏡到底的那一支錄到的,而那一支的車牌看不清楚....我猜的
有你在,台灣就不需要警察了,感覺你靠檢舉為生的,行車紀錄器的初衷不是用來保護自己嗎?檢舉不當是應該,只是你有點太過頭,你管很大?如果你覺得你對社會有貢獻,你怎麼不去破幾個搶案還是竊盜案來回饋社會比較實在
rossi0126 wrote:檢舉一定要附個資,因為開單告發是行政處分,如果違規人不服,可提行政訴訟,此時檢舉人需出庭作證。(恕刪) 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性質上雖是行政處分,惟此事件為公法上爭議八例外其中一例外,現行救濟依循刑事訴訟提起異議與抗告,101年9月救濟途徑才是依循行政訴訟。
ming_ray wrote:請回想一下你剛剛說的跟這段你之前說的話!不覺得很矛盾很諷刺嗎?...(恕刪) 問題是我違規被罰錢我就認了我不會去質問別人有沒有違規過或去幹譙檢舉我的民眾呀能騎車開車都超過18歲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