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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在重劃區內的公有土地上架設大型的廣告要如何取締?

該名議員真的是超愛出名的,每個活動幾乎都會看到她入鏡,
前陣子還有個活動還是以她的名字為活動名稱,
但實際上主辦單位卻是公家機關,怎麼感覺用納稅人的錢幫她打廣告阿.

星期五晚上十點多都還沒看到那塊土地上有任何廣告,
星期六早上就來就看到一個非常大型的競選廣告.
那個點剛好是大型十字路口,而且是在重劃區內的公有土地上,
各鄉鎮的環保清潔隊都會把電線桿上的賣房廣告拆除,
請問縣政府的環保局會依法拆除該候選人競選廣告嗎?
還是會袒護一直放到選舉後呢?
如果不拆的話,可以使出以下兩招嗎?
1.用油漆或其他汙穢物攻擊廣告
2.請房仲業者在那個競選廣告上貼滿賣屋廣告遮住她的臉.

哪招比較有用而且是最安全的做法呢?
2014-08-03 20:52 發佈
hayato567 wrote:
該名議員真的是超愛出...(恕刪)


您說的她是唯一的一個__________她___________嗎?

哈哈哈哈哈哈!選舉期間難免啦0.0
第一..還沒有選舉..沒有選舉的號碼..所以不能說跟選舉有關..

至於要業主不要讓她用..那你就要有她不會上的打算..

不然..還是不要得罪這些人...

你確定她當選之後,不會針對這事來給你回報..
chuchulee wrote:
第一..還沒有選舉....(恕刪)


很感謝您的"善心建議",看起來你心有戚戚焉的樣子.
不曉得可以分享一些事情,您的經歷嗎?!
所以就算沒有選舉,這些民意代表還是官員都可以公器私用,任意占用公家土地摟.
真是他媽好大的官威阿~~

選不選得上是看自己平日為選民的努力,如果只會跑跑熱鬧場子,上上鏡頭拍拍照,
這柯賜海最會了,柯賜海還非常有主見呢.
至於業者要不要讓她用,那她得問過全新竹縣民才對,因為那是縣有土地.
我只是個平凡的上班族,吃人頭路,從來無法逃漏稅.
如果她當選之後,就給我回報.
那我還希望她可以告訴我去哪裡佔用公有土地,做生意賺錢才好.
當個公眾人物就要以身作則,不然這裡的人民就會有樣學樣,
管他甚麼公有土地還是人行道還是馬路中央,通通都佔用.
這個城市怎麼會向上呢.
真的要給我回報,請讓我能夠好好"安居樂業"就好.
做到這四個字有這麼困難嗎!!
當然您如果跟她熟識的話,奉勸她何必因為佔用公有土地做廣告而鬧大呢.
她自己也有禮儀公司要經營,話就點到這裡,她應該了解.
檢舉是無效的!
本人檢舉自強南路與文興路路口的違規廣告看板已長達一年!
現在還不是好好地立在小7與機車行上面!

提供一些檢舉案號: 案號:2013042550527、2013042750577、2013050250709...

moommr wrote:
檢舉是無效的!本人檢...(恕刪)

我想你所檢舉的違建只能說是全台灣都有的問題,
就跟金山街違建一樣,
只能靠議會通過修法,拆除違章的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
但你想議會會通過嗎?
那些議員會跟你說那是歷史共業.
但這些議員都當了那麼多屆的議員,所以這些造孽都是他們不修法造成的.

但佔用公有土地這是不容許的事情,除非公家機管已經私人化了.
有些人的照片..
常常晚上開車轉彎出現都會讓人嚇死..
一定要放那種仰望天空大頭照嗎??
平常光房子仲介的照片就讓我小孩收驚
要跟誰索賠?



只能找電視媒体來報..

才會有效..

另外, 公有地要用租的,所以她可以用,你也可以用..寫信去問租金多少..

不過,公家機閞應不敢寫..應他們都沒收錢...如有寫金額,但沒收..表示有圖利....呵呵呵..
hayato567 wrote:
該名議員真的是超愛出...(恕刪)


找對手陣營來看應該會更有用~
有人提到租用土地的問題,我查了一下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7條,
上官秋燕並不符合合法租用的項目之一.
所以公有非共用土地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租用到.
縣府查違建還要那麼勞師動眾,我看直接找媒體到督促縣政府或許會比較快.
但沒想到這塊住宅用地這麼快就要被縣政府出售,
我還很希望縣議會能檔下來,把這塊地留下來興建住宅,做為都更過程中,
有先給都更所有人使用,這樣才有機會加速竹東市區的都更.
另外,縣府還搞不動自己也有一塊商業用地是臨東寧路.
真是傻傻分不清楚.

縣政府於2014/8/3 下午 09:49:00收到您的信函

標題:新竹縣縣民信箱回覆:竹東台泥自辦重劃案捐獻給縣政府的土地請有效利用
內文:Dear Sir:竹東鎮台泥自辦的8.5公頃土地當中,分別有一塊臨中正路的住宅用地,以及臨東寧路的商業用地,是重劃後捐獻給縣政府的公有用地.重劃案的台泥段地號都已經出來了,及意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縣政府.但目前土地上卻被候選人佔用詩做大型的違章廣告,請縣府單位重視公有土地不得為私人所佔用,派出相關單位進行拆除違建.另外對於這兩塊土地,不應該在短時間之內出售給私人,希望可以優先興建國民住宅,協助竹東都市計畫區進行都市更新,讓都市更新期間的所有權人可以優先居住,並於都市更新後搬回都更所在地.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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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文如下: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在收到您的來信後隨即指派相關單位人員到場勘查,經現場勘查結果臨中正路的住宅用地確實為本府所有,而臨東寧路的商業用地為台泥公司所有,初步回覆如下:
1.有關本府所屬之住宅用地,目前刻正與相關單位書函釐清是否違章使用,如違章一旦屬實,將報請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依規辦理。
2.而台泥公司所屬之商業用地,該大型廣告招牌是否有向台泥公司申請承租使用,因涉及私權,本府無權過問與介入,但是否屬於違章使用乙節,一併報請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依規辦理。
另外經查竹東地區目前並無執行都市更新,本府對於本案所屬之土地依[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9條第1款規定,報請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後送行政院核准,依法辦理標售。
台端倘對本案仍有任何疑義,惠請逕向本府地政處重劃科姜先生洽詢(電話:03-5518101分機3316)。
鏡淳非常重視您反映的意見和心得,衷心歡迎您常利用這個信箱,表達您的看法或建議,有您的熱忱,相信我們的縣政會做得更好。
祝 平安健康
鏡淳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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