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交易如果沒明文
"簽訂OOOOXXXX損壞或異常,得以扣除交易金額新台幣XXXX元整"的話語
基本上認定為"乃經雙方同意以現況交車"
我賣過好幾台車了
所以 可不鳥他 重點是你說了
你可以開去給車行當下行為是證明沒重大問題之一
接著
對方已經非經雙方同意而拆卸移除有爭議之部分是之二
已無法證明該部分責任歸屬
就像買房子 沒裝潢下發現壁癌漏水 可以主張折扣交易款項
但是都已經掀皮拆屋挖壁 你那時才發現漏水 是能怎麼證明??(小弟本身遭遇過)
房子車子都買賣過中古品 當然也遇過你說的這種商人
(交易完5天跟我說後門非原漆 要我退4萬 我沒理他)
所以啦 照你情況下車商告你也不會有太多贏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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