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贊成交通法規"第44條第1項第2款"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法規"第44條第1項第2款",
也就是"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此法規開放民眾檢舉,我是不贊成的。
理由如下:
一定會有檢舉魔人,故意躲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等車子快接近時,突然跑出來,
然後錄影檢舉...
這個就像之前的假車禍真取財,
即使減速慢行,突然跑出來,
也一定來不及反應的...
所以此法規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詐財...
2023-04-14 20:53 發佈
那不就碰瓷仔,通過路口放慢看仔細再通過,慢一點是不是故意的一清二楚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
交通法規"第44條第1項第2款",
也就是"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此法規開放民眾檢舉,我是不贊成的。

開放檢舉獎金,讓全民有副業
藍波的弟弟---藍八 wrote:
此法規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詐財

檢舉交通違規又沒獎金

這條若開放檢舉真的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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