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這是什麼世道,法官是還單身一人,沒交過男女朋友嗎??
難道以後男女朋友,夫妻關係,想愛愛都要 先禮止於身,客氣地先問道,卿可與我愛愛??
待女友明確表達意願同意後,與可交配姿態,男才可發情嗎??!!
不然就是判刑8個月,還要入監坐牢。
另外,這兩個真的是男女朋友嗎?? 已經同床,卻不允許碰一下??
女友下身只穿內褲!衝動男一摸…判8個月要入監
情侶即使同睡一張床,也不代表可以亂來!一名男子日前跟女友同床共枕,發現女友下身只穿一件內褲,竟以為女友在向她求歡,伸手觸碰她的下體,讓女友相當憤怒,一狀告上法院,男子最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近期將入監服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高雄,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黃姓男子在2019年11月10日凌晨跟女友唱歌喝酒,結束後載著女友回家休息,女友在盥洗完畢後,穿著洋裝上衣及內褲跟黃男同床共枕,沒想到黃男一時被沖昏了頭,誤以為女友想要跟他發生關係,竟然伸手觸碰她的胸部跟私密處,被女友拒絕後離去。事後女友越想越不甘心,選擇報警處理,黃男被依強制猥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起訴,高雄地院判處黃男8個月有期徒刑。
一、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在事情發生後用臉書傳訊息給女友,痛斥她「不然妳想怎樣,感覺仙人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不過黃男對此判決並不同意,認為自己一開始坦然認錯並道歉,是因為對和解金額談不攏,才會在金錢壓力下說出「仙人跳」、「恐嚇取財」等字眼,決定提出上訴。
不過根據女友表示,當時黃男曾多次詢問能不能發生性關係,她都回「再看看」,並沒有答應發生關係,且黃男也不止一次觸碰她的胸部跟下體,即使女友把她的手撥掉仍不斷嘗試,明顯違反意願,最高法院法官閱卷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黃男的上訴。
最終黃男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檢方將通知他入監服刑。法界人士表示,情侶間即使同床也不代表同意發生性關係,即使夫妻之間,想要愛愛也需經對方同意,以示尊重,若強行為之,也有可能觸法。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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