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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為什麼一定要爭取法律上的認同?

網路上一堆文章講什麼教育,什麼平權?
同志相處相愛,為什麼一定要法律的認同?
為什麼同志婚姻要寫入法律?
完全沒有這樣的討論…
2016-12-05 12:41 發佈
我知道你想問的這些問題的答案
但我為什麼要跟你說
georgediver wrote:
網路上一堆文章講什...(恕刪)


這問題就跟人為何要結婚一樣阿...lol 人相愛住一起不就好了; 目的有什麼不同也是為了那個保障吧, 有那麼難想像嗎.

georgediver wrote:
網路上一堆文章講什...(恕刪)

先讀一讀法條,了解一下婚姻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Tango0604 wrote:
這問題就跟人為何要結婚一樣阿...lol 人相愛住一起不就好了; 目的有什麼不同也是為了那個保障吧, 有那麼難想像嗎.


你可以跟你女朋友說不結婚,相愛同居就好,看對方同不同意
寫入法律之後,才能有結婚證書,將來才能去爭權利。同性戀都很專情,絕對不會離婚,不會要贍養費,都不會家暴,也不會搞婚外情?不要傻了好嗎。
立法不並等於所有人都認同,只是在保障自己的權利義務而已。就像所謂的女性保障名額,大多數的男人並不認同這種特權,但是法律有規定就只能閉嘴接受。
想像一個狀況

有一方昏迷住院的時候要開刀
需要簽家屬同意書才能開
沒婚姻就算在一起住了一輩子也不能簽
簽了也無效
但有結婚就不同了
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樣有回答道你的問題嗎?
dinosaur6x6 wrote:
想像一個狀況
有一方昏迷住院的時候要開刀
需要簽家屬同意書才能開
沒婚姻就算在一起住了一輩子也不能簽
簽了也無效
但有結婚就不同了
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樣有回答道你的問題嗎?(恕刪)

手術同意書並不是只有配偶才能簽,親屬、男女朋友(不限異性),甚至是同事跟朋友也能簽。
所以現在的同性戀讓自己的同性伴侶簽怎麼可能會沒有法律效力。
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
誰是關係人?衛福部在上述指導原則說明:「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因此,單身病人的好朋友、好同事,或同居而未婚之男(女)友(不限異性)皆可在醫師充分說明後,為病人之最佳利益簽署手術同意書。

哪有同性伴侶不能簽的?

dinosaur6x6 wrote:
想像一個狀況有一方...(恕刪)

firedragon wrote:
我只知道同性戀喜歡搞異性戀....


你一定很單純很可愛
常逛比較骯髒的論壇就會知道
很多異性戀男性會把跟T上床的事當成豐功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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