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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文創園區的前世今生與真相,歡迎商業界人士來討論

我多年從事媒體工作,這半年柯p上任之後猛打松山文創園區,把富邦和前市府打成利益掛勾輸送集團,我看了心有不忍。我講講這個園區的前世今生,歡迎商業界人士來討論。

一、松山的前世今生

松山菸廠園區要保留是在馬英九當市長時期,1990年代末期由於出現華山酒廠的保存運動,因此這些原本都在市區精華地段的公家菸酒廠房,本來要被商業開發或者當成立院大樓等,全部被以「文化資產」方式保留下來。

照理說,這些原本用全民納稅錢蓋的舊廠房與公家土地,在菸酒公司遷出後,應該要還之於民,最起碼要賣給商界,所得繳給國家當施政預算,這樣才合理。不過因為發起華山保存運動的都是藝文人士,政府也覺得應該要加強扶植藝文。

但是,政府每年已經花幾十億來補助文化藝術了,這些預算都是其他行業民眾的納稅錢,假如還把華山、松菸交給藝文人士,結果都是曲高和寡,沒有多少人光顧,搞得冷冷清清,然後還要補貼一大筆錢給這些藝文人士,這樣對得起其他民眾嗎?

當時民進黨政府想出兩全其美的方法,就是搞文創,一方面扶植台灣創新設計與生活品牌,讓他們有個市區精華據點展示交易,給他們茁壯機會,也提供就業機會;一方面在園區展演,藉以發揮園區觀光、教育價值(否則這些老廠房、老機器要做啥?大家會來逛幾次?)由於希望大家逗留看展、看表演、逛園區,總要提供些餐飲機能,然後某些廠房辦展,提供表演,只收些場地費來扶植藝文,這樣看起來比較行得通。

問題是,政府哪有那麼多錢來整修維護歷史建物嗎?按照政府官員死板的個性,園區經營能維持下去嗎?政府心知肚明,因此引用《促參法》,希望有民間企業願意投入。

問題是,松山、華山有大量歷史建築,使用上有很多嚴格規定,搞餐廳不能明火,不能隨意裝潢,連釘釘子都要講究。餐飲與賣店面積不能超過園區30%,賣店還要扶植本土新創品牌,不能引進國際時尚如LV、GUCCI,誰曉得能不能吸引顧客?其餘空間都要用來進行展覽或演出,藝文表演也不見得很多人愛看。還有,廠商進駐後,所有歷史建物的維護整修都要由廠商負責,這有可能是錢坑。

以松山為例,還沒有整修之前一片荒煙蔓草,在上述條件下,哪個廠商願意當冤大頭?誰願意當慈善團體?

馬英九當市長時期,松山文創園區招標三次流標,根本沒有廠商願意投入。很簡單,我白花花的銀子,拿去炒股票、房地產比較划算,幫你政府維護文化資產?還一大堆限制?我頭殼壞了嗎?

郝政府上任後,也很頭痛,結果想出一個妙計,部分土地容許開發但限制經營(也就是後來的台北文創大樓),然後把廠商給的權利金加上營運回饋金等等,用來維持歷史建築的營運。

因此整個松菸文創園區是分成兩區在經營,台北文創大樓是以富邦為主組成的台北文創公司,其他的歷史建物園區,是台北市文化局所屬的北市文化基金會在經營,那裡主要都在辦展、辦活動,當然也有些餐飲設施來鼓勵民多多參觀。那些展演根本沒有票房,無法自負盈虧,所以文化局的預算哪裡來?

當然是靠台北文創公司的捐輸,從2012年台北文創大樓開始營運至今,富邦已經付給台北市政府4.12億元。富邦取得文創大樓的開發權利,除自己負擔大樓的興建成本以及營運,預計50年回饋市府的總金額達到37.67億元;另外興建總成本101.1億元的建築物(含原始建築成本74.1億與後續重增置成本27億),也於合約到期後也將無償移交給市府。

現在松山園區似乎人潮滾滾,但這是誰的功勞?富邦以及誠品書店是不當得利嗎?原本一片荒煙蔓草,他們進駐後,引進吳寶春麵包店、品家家品、藝拓國際等等本土品牌,經營得有聲有色。假如他們全在搞古典音樂、戲劇,賣畫,做藝術展,請問有多少人願意去松山逛逛?如果變成蚊子館,到底是誰的責任?

而且,富邦在開發之前,已經簽約要給北市府37.67億元,大樓50年後後還要直接交給北市府,他們有沒有一些熱情,沒有冒險嗎?這些成本不應讓他們回收嗎?

到底什麼叫做BOT?

在松山原本還是一片荒煙蔓草的時候,整個園區招標都沒廠商願意投入,導致流標三次,這說明了什麼?(待續)



2015-05-09 12:43 發佈
說甚麼是文創我是不知道
手機基地台公司是文創
種蓮霧的應該也是文創

pankang wrote:
我多年從事媒體工作...(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說甚麼是文創我是不...(恕刪)



你當然是文創阿!你又要包裝盒又要寫訂單

不是紙就是筆,當然是文創阿!


只要有心,人人都文創



我木柵這邊也有公有地都是草沒有開發,不知道可不可以讓小弟轉兩手,可惜可是沒人幫我量身訂作
在人一生,總有那一些事,那個人,雖然可能只是短暫地出現在你的生命里,卻忘不去竟然動心

sony9 wrote:
說甚麼是文創我是不...(恕刪)


請參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十五加一項定義,台灣政府就是太關心文化藝術了,當初取名創意經濟法,就不會像今天搞得亂七八糟。文創法旗艦計畫之一包括數位內容產業,所以手機軟體設計、手機遊戲影音等等是其中一環。台哥大總部搬進去比較過分,出乎前市府意料之外,也要求富邦遷出,不過台北文創也引進影音公司,也符合文創法規定。
不知道
可不可以去裡面賣豬肉賣蓮霧
因為
台灣農家的創意很強.......

蓮霧都吃海藻精....


pankang wrote:
請參照《文化創意產...(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251251 wrote:
你當然是文創阿!你...(恕刪)


說不定喔,只要你願意冒險投入百億興建經費,然後只能用來發揚文創法十五加一項目的行業,然後不怕被罵,建議你跟地方政府談談。
sony9 wrote:
不知道可不可以去裡...(恕刪)


我們政府的六大新興產業計畫,包括一項叫做精緻農業,那邊應該可以扶植,你不妨試試看。文創法中,不包括精緻農業,但有項叫做創意生活,總之你能變出新奇花招,然後願意冒險經營,可以跟文創園區經營者提案,不過你還是要付出經營成本的,文創園區經營者沒有拿政府預算,是透過「招標法」與「促參法」規定,獲得經營權,要付錢給政府的。

pankang wrote:
我多年從事媒體工作...(恕刪)


台灣當時推了好幾個地點的案子,松山那種規劃法其實一開始就算出來成本很高的,不然不會政府在和廠商談判過程一直讓步,以廠商的位置來說跟政府談一定有拿些經營數據來談,然後風險之類的評估也是,以我自己對松山這個案子從政策面來看,一開始就不會定義在文創,那本來就是一開始就得商業才可能支撐投入成本的案子,用成本看台灣其他幾個其他案子,也不少不是這樣結構的,那種成本就會低廉得多,才相對比較有機會發展我們一般認識的那種文創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251251 wrote:
你當然是文創阿!你...(恕刪)


你有認識高層嗎?

如果有的話,我幫你寫規範。

標案看多了,對於這些.....都不意外。
50年後無償移交建築物
公家機關再花錢幫這些50年老房子補強,修繕,評估安全無虞才能繼續用
評估結果不行,就只好花錢打掉
房客搬走把東西留給房東處理,好划算

只搞文創活不下去,這我同意
不過我覺得富邦與誠品也許另有內幕

富邦做二房東賤租給誠品,誠品做三房東再以10倍價出租,還要再抽營業額
富邦吃素的? 能以10倍價出租再抽營業額,他怎麼不自己出租?

我認為就是在文創比例,以及回饋金這個部份的問題
富邦轉租給誠品之後,巧妙的躲開了文創比例的限制
現在大家質疑裡面非文創比例過高,富邦和誠品裝傻,市政府裝瞎子沒看見
而且轉租後再出租,收益歸誠品,富邦就免了從收益中提撥部份給市政府的回饋金

然後富邦與誠品私下是不是還有什麼協議,例如某個貸款案指定給富邦做之類,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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