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
"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
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
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
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
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
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
天呀?!這會不會太扯?
對於支付命令的瞭解太少,發文除了請教外還想讓更多人提防小心類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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