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 有領過的請進

小妹我在某公司任職半年了 因公司營運關係 人員都要到大陸去 想知道 這樣子能否申請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的用意又是何在呢? 如果沒有迫切需要用到錢 還需要申請嗎? 看網路上很多人說 一生一次 想了解 到底是怎麼回事! 麻煩了各位
2013-04-16 12: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助金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法中的一種理賠給付
是保險不是社會福利
只要符合規定
大大方方依規定去申請
不用客氣
買了保險叫保險公司理賠
天經地義剛好而以
半年貌似不行

一生一次那是騙人的


大致上是在職一年,有非自願證明
可以領勞保保額六成
領半年

下次工作有超過一年,如果又非自願離職
就可以再去申請

詳情官網比較清楚你可以去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Il6aJ%2F4n3IQ%3D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樓上的半年不符不是這樣解釋的
只要符合非志願離職即可
例如妳在A公司任職11個月
自行離職後到B公司任職1個月
結果上班一個月或更短,1天也可以,B公司因為業務縮減歇業等原因把妳資遣了
妳就符合請領條件了

lisa1127 wrote:
小妹我在某公司任職半...(恕刪)

勞保費裡就包含就業保險
只要你繳滿一年(不管是不是在同一家公司)
非自願離職就能領六個月失業給付,按月給付
繳滿半年可以領三個月
領完之後必需再繳勞保半年或一年,才能再申請失業給付

假設你的資格可以領六個月,在領了兩個月之後找到工作了
後面四個月未領的部份可以減半一次領,但視同你已經領完六個月
如果你在新公司做不到半年又非自願離職,就沒得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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