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貴聯盟的網頁沒有留言區,所以想請貴聯盟入內闡述一下,貴聯盟對於這2天殺童的曾姓嫌犯給小弟一個免判死的理由,說服一下版上諸多網友以及社會大眾,反正01的討論常上新聞。
該犯已承認殺人並說出那麼讓人憤怒的殺人理由。在小弟的認為,這個【人】惡性重大,罪無可赦,需永久與社會隔離,甚至無須再等3審定讞,只要簽下切結及確認殺人無誤,就直接槍決了事了吧,免得浪費你我的納稅錢養一些人渣。
別再說那些:槍決也喚不回被害者生命那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了。
PS:若要闡述請手腳快一些,這篇應該很快就會被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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