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的無薪假


小弟的公司以前只要工做量不多,就會通知一些人放無薪假(當天無薪水)

但最近改變了方式,一樣通知道休假,但是是以補休方式處理

我們公司是12小時制,有11小時工作,1小時休息,其中3小時算加班

他補休的方式是:如果你星期一、二、三都上12小時的班(加班時數共9小時)

星期四通知你休息,人事就把你的加班時數去扣掉叫你休假那8小時正常班時數

這樣對我們勞工很不划算,這種算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之前有員工因為加班時數太多去勞工局投訴

董事長就在尾牙當著所有員工的面前說

你們去投訴沒關係,那是沒有用的,公司沒在怕啦~~~

從當月開始薪資單的加班時數永遠都是46小時,就算你加班在久也一樣
2011-11-02 9:36 發佈
和果子 wrote:
小弟的公司以前只要工...(恕刪)


那再告訴你另一個!!! 當然這碰到的機會並不高 但還是認為很過份

連續假期+彈性放假的隔週六都需要補上班!但有僱主擅自未經過員工同意下 是直接扣每位員工特休一日!
如果是新進員工沒有特休就該死! 直接扣薪 你認為這樣對嗎?


就等同於百貨公司員工被強迫每月購買自家1500餐券一樣道理! 菜色也不怎麼樣 還要1500 那還真是好賺

和果子 wrote:
小弟的公司以前只要工...(恕刪)


申訴
通常會講沒在怕的
申訴後就龜起來了

和果子 wrote:
小弟的公司以前只要工...(恕刪)


那每天加班的加班費公司沒給嗎?
那感決就是取消加班費改用強制補休的方式囉?
滷智深 wrote:
那每天加班的加班費公...(恕刪)


很多公司 主管級 是沒有所謂的加班費這東東! 比較客氣一點是改成補休
和果子 wrote:
小弟的公司以前只要工...(恕刪)

台灣的公司都是這樣
公司壓榨得到的比被罰的還多
公司怎麼可能會怕
罰款如果沒有千萬上億,公司沒在怕的啦
去投訴換來的結果就是被開除而已
大部分都是有打算離職的員工才會去投訴,最後加減撈回來一點

jackual0612 wrote:
很多公司 主管級 是...(恕刪)


你可能lag了..
N年前, 補休也都消失了.


一堆醫院幾百年前就這樣做了~

以前我朋友在長庚就這樣了,怎麼都沒人投訴~

選舉到了有議題可吵啊~



牛頓:「我能算出天體運行的軌道,卻算不出人性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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