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IMORI wrote:
最後還不是樹倒猢猻散
...(恕刪)
小心被告誹謗!!
不過還是給你鼓鼓掌.

spencerk wrote:
要讓這棟樓能持續蓋, 一定要有類似小鳥大的異議人士
小鳥大的立論雖然有失偏頗, 但並非全無立論基礎
個人認為小鳥大的立論基礎有2
1.事緩則圓--小鳥大認為, 在第一時間就PO, 就算是事實, 任誰都受不了
2.謹言慎行--未確認是事實, 請不要先大鳴大放
換個角度想想....好像也沒有錯
只是他並沒有深入去了解,
廣大鄉民所憤怒的是與事實無關, 而是廠商的處理態度
網路平台好玩的地方是可以開放各方去討論的
少了小鳥大大真的少了不少樂趣
小弟誠懇建議,
不要鞭小鳥大大太用力啦
他只是提供一個較另類的想法而已.....
...(恕刪)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道歉是為了未經查證PO文對維大力公司造成的傷害道歉
spencerk wrote:
噯!! 雖然小弟也不...(恕刪)
bakafish wrote:
我不懂耶
若今天我買到一瓶有問題的飲料
為什麼我不能告訴別人,而必需先跟飲料廠商聯絡?
為什麼我要先查證? 查證什麼?
就消費者的立場
若我只是陳述事實:於何時何地購買一瓶某廠牌的飲料,打開飲料倒出來發現有蟲
這樣我就必需被廠商告?
因為我沒有在告訴別人這件事實之前,先去求證究竟是生產還是運送還是儲存的過程出問題
拜託,這些事關我屁事
廠商本來就有義務,讓最終消費者拿到正常的產品
哪個環節出事,不是消費者的責任吧
就只是陳述事實而已,若文中也沒有一口咬定是某廠商的錯,這樣有罪嗎?
:戀戀: wrote:
我想大家都在等著司法的判決結果吧....
只是你的重點都在於散佈不實言論的j大身上.....
所以廠商就是對的嗎???
一開始就出現的螞蟻呢??
被起訴是事實了...一眛的護航廠商也非必要...
一碼歸一碼.....
我真的比較想知道的是螞蟻出現的事實????被火掉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