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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朋友跟女友準備結婚 女方家開這些條件

開這個條件,婚前,也就是可以簽約不結婚嗎?
唬爛文

所有條文就是把男方婚前婚後財產全部轉移給女方,而且不得干涉女方如何使用
誰會開這種條件? 誰會接受這種條件?
雖然覺得是唬爛文,但是...

光有 "男方不可有異議" 這幾個字,
這段婚姻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大豬說什麼小豬說啊?
一天100是吃3餐嗎
這是在找包養吧...
貓貓籠九 wrote:
閒聊板股神雖然本周輸...(恕刪)

就是編的唬爛文
30公分 wrote:
都不能有異議是怎樣(恕刪)


1~4都可以用婚後夫妻財產共同持有代過
5.太嚴苛 建議商談
6.男方父母也可以同住.禮尚往來的要求

建議放生吧 結婚後事情很多 不想被搞死 建議放心
這真的太離譜,女方根本是土匪
這種還是放生吧...讓她去禍害別人...

台灣離婚率這麼高...

男生會人財兩失...哈哈哈
CyrusLai wrote:
雖然覺得是唬爛文,但(恕刪)


絕對不會是唬爛文
也許社會的某個角落就正在發生
可以去查查藝人楊登輝的家事就很類似
太可憐了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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