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lo wrote:
我相信我調解過的車禍...(恕刪)
用幹支道路權來判斷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撞擊點在車頭前3/1處,如果騎車者完全守法,這應該不致於是死亡車禍,看新聞描述人彈的蠻遠的,機車應該有一定的速度,且並未注意路口是否有來車。
今天某少爺可能很XX,但個人要說的是以您經驗豐富來看,拖時間到最後當然金額只會少不會多,這是很現實的事。
車禍很難避免,人都會犯錯,倒楣的時候自己會遇上也說不定。無論是被撞或撞人...
Copyright wrote:
用幹支道路權來判斷我...(恕刪)
跟今天借體力 wrote:
那回文前你有做功課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