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ry wrote:
這則新聞又再度凸顯:
監獄數量不足 & 罪,法,刑,比例不對等.......的因果關係。
我在27樓也提到外役監修法名單的新聞.......
「夜店殺警」爽服外役監
監獄數量不足是問題根源
殺警犯判9年,服刑不滿3年就可以服外役監,則是法律的問題
1. 法律上,警察如同一般民眾,警察的性命沒有比較重要
殺警沒有特別的罪責,殺警就是殺人罪
警察白死了這種言論只是情緒性發言
一般民眾被殺害,犯人一樣可以服外役監
說警察白死了,難道一般民眾就活該死?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應該要立法加重襲警的罪責
而不是針對個案,說殺警怎麼可以服外役監
法治國家,應該一切依法行事
2. 加重了殺警罪責還不夠,應該要修法
判幾年以上的重罪不得服外役監
以及服刑超過多少比例才能服外役監
否則像這個案例,判了9年,在殺人罪裡也算重的了
卻服刑不到3年就能服外役監
(2019年6月入監服刑,2022年1月就提出外役監申請,3月開始服外役監)
順便一提,服刑過半就能假釋也是太輕
我覺得過半才能服外役監,滿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才能假釋
判刑7年以上者就不能服外役監
並且修刑法,無期徒刑不算,最高可以關押的年數無上限,累加判個120年也可以
以及法官可以裁定不得假釋,美國就有類似的條款
像現在什麼一罪一罰,刑期上限30年,根本就是笑話
李宗瑞,檢方起訴求刑209年,最終判刑39年2月,應執行期29年10月
2012年關押,大概再4年就能假釋
撞歸撞,做完筆錄後,繼續開車上路害人?鬼島的交通早已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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