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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烏賊車後,得到這樣的回覆??

Archifragment wrote:
重點是空氣污染對人體真的有害,家人曾深受其害
而且有小孩的家庭更不希望小孩處在這種空氣中


其實真正空汙有害的,不一定是白色氣體,
有些汽機車排放的廢棄,雖無色無味,但才是真正有害。

可是沒儀器、沒專業人員,真的很難,
只能說科技進步有好有壞,如果生活在都市就得碰到一樣的問題,
較鄉村的縣市,空氣多清新,久久才一台車經過,
但生活上可能會有些許的不便。

faxio wrote:
這種的檢驗會過嗎 ?
辦排氣檢驗這麼多年為什麼還這麼多漏網之魚
難道他們罰不怕 還是根本沒在罰 ?


如果是一般車行檢驗排氣,多半都會過,
技師知道怎麼調整機車,讓儀器檢測通過,
若是...監理機關的,我就不知道了,沒去監理機關檢測過機車,
只能說騎士想省錢,不換車或整理,卻要後方騎士吸他廢棄。

施政過於民粹....二行程機車說要汰除,
說了十幾年的計畫,還僅止於計畫,
說什麼,二行程機車不是空汙的殺手,是工業等廢棄....
唉.....
有些柴油車一發動就一堆黑煙,你也檢舉嗎?

還是跟這個政府一樣,捉找小咖二行程開刀?
我上下班路線常會遇到一台Mitsubishi老爺車
車子不知道是不是沒在保養,外觀破破舊舊,烤漆脫落和擦痕一堆
只要油門一踩就會噴出如樓主照片中的青白煙,油門踩多久就噴多久
而他老兄又愛開快車
我是懶的檢舉,想說10年老車每年要驗兩次,應該驗不過吧
結果幾年過去了還是常看到他衝來衝去

不過這陣子都沒看到那台車
最近一次看到是在同一條路線上,路邊的修車廠
車子停在修車廠門口,開著引擎蓋
不知是否終於壽終正寢了
就是因為有這種判斷的方式
很多烏賊貨車+巴士都晚上才出來行駛
根本沒辦法檢舉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這不算烏賊車

冒黑煙那種才算

另外 , 真的要比 , 壞了的四行程車輛噴的藍煙 , 比這個二行程的毒太多了

支持二行程機車永續使用~

Archifragment wrote:
所以白煙不算空氣污...(恕刪)


算不算空氣汙染不是用眼睛看的,即使排的是黑煙,也要經過儀器檢驗才能開單

話說,我去逢甲吃那個冰凍餅乾排的白煙,比照片的濃多了耶,會不會被檢舉阿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balance0910 wrote:
其實真正空汙有害的,不一定是白色氣體,
有些汽機車排放的廢棄,雖無色無味,但才是真正有害。...(恕刪)


所見略同!
難得看到有人在討論烏賊車,都以為檢舉人怕上新聞都潛水去了。
看到版主發這個文問標準的問題,就知道,版主菜得很....

就讓我淺談烏賊車這個制度吧。

烏賊車這個政策,從民國九十幾年就有了,但那時規定鳥得很,又沒獎金,所以根本沒人要檢舉,加上當時沒有所謂的行車紀錄器,檢舉成案的機率非常低。

為了改善這狀況,民國98年修改了法規,可以用影片、相片檢舉,只要能呈現排煙、地點、日期時間,就ok了,甚至那時還特地架了一個烏賊車檢舉網站讓民眾檢舉。也因為如此,所以同為檢舉行為來說,檢舉烏賊車比檢舉丟菸蒂的,透明度高出很多。
(註:烏賊車,每案都有案號,都有審查結果;菸蒂的,寄光碟到環保局或清潔隊,案子有沒有被偷吃,是一個很大的疑問,如果你一片光碟五十件,我承辦人偷偷複製十件給我的親友去報,誰抓得到呢?)

從民國98年到民國99年間,開始出現一票檢舉人,在抓烏賊車,偏偏環保局的人對這個業務也是不熟悉,尤其從報件量0,突然飆升到數千件,沒人知道怎麼做,就只好,砍件再砍件,通通以不透光率不足30%為由退件。

之後記得有上新聞,有人抗議檢舉數千件,過件的卻只有十位數,於是有人告了環保署告了環保局,政策詐欺....

當然事情鬧大了,環保署也檢討了,於是針對相影片的審查部份,重新訂了規範,所以從民國100年開始,過件率提昇了,真的懂得拍的人,過件率四五成,只是小菜一碟。於是冒出更多檢舉人。

當然,檢舉人多,大家搶案,同一輛車,你拍我也拍,最後上演街頭打架也是有的。

這中間還有一個插曲,就是白吃環保局誤解法規。

法規有明文規定,先後檢舉同一案件(同一輛車),在環保局「未結案前」,均視為同一案件,只會發獎金給第一個檢舉的人。

記得那時是桃園環保局吧,為了爭績效,拼命的審件,星期一上傳的案件,可以在星期三就結案。而且對上述那條規定視而不見。

於是就出現了黑心檢舉人。如何黑心法呢,聽眾別走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以例子說明:
某甲拍到一輛大烏賊,A路段拍一部份,B路段拍一部份,C路段拍一部份
先上傳A路段的案件,環保局審完後,系統會將這輛車的車牌解鎖。這時某甲發現這輛車又可以報件了,於是再將B路段的件再來出來報一次,環保局不查,就笨笨的讓它審查通過;某甲繼續報C路段的(每一路段的地點、時間都不同喔)。
於是出現了,同一天同一輛車,領了環保局三件獎金。扯不扯,惡不惡劣呢?
第二個例子:同一個影片,審查過件了,檢舉人將同一個影片,剪頭去尾,讓它變成與原影片有些不同的地方,再拿來報一次,又領一筆獎金。
還記得當時我也在桃園拍烏賊,當然我絕對不做上述二種惡質的行為,於是我就把法規同一輛車,環保局未結案前視為同一案件搬出來解釋給他們聽。
於是,上述二種偷吃步的狀況完全消失了。很多檢舉人,月入十萬的,馬上變成月入二萬(其中八萬就是這樣子偷來的)。

至於剛剛看到前面有些大大留言,說啥二行程就是會噴白煙,其實這是錯誤的。
環保署訂這個法規,並非要罰錢喔....
環保署要的是,檢舉人拍到了,通知環保單位,這輛車在噴煙,於是環保局就有名義,發驗車通知單,要求對方改善。
是的,只是要求對方改善而已,不罰錢。除非驗車沒過,會再給一個月的改善期。一個月後再驗又沒過,才會罰錢。
所以這個政策真正的目的是,要求車主改善排煙狀況。若沒人檢舉烏賊車,我的機車排大煙我也不鳥它,反正一年才驗一次車嘛。

依版主PO上來的相片來看,小弟判斷:
一、你用的是安全帽喔,小心被發現,會被海K一頓的。
二、你拍的件明顯是起步件,環保局用不透光率來砍你的件,剛好而已啦。很明顯從相片來判斷,你就是偷吃步,抓起步煙的。
三、法規訂的柴油40%,機車30%。都是喊好聽而已,因為是人在審,完全是主觀判斷。
當你遇到前一個月過件率8成,相同標準下,隔月過件率變四成,你就會真的吐血了。那客倌也許會問,標準何在呢??

標準在於,你報太多件,審查的人審得累了,就會提高標準亂審一通。
標準在於,環保局每年訂的預算是一定的,如果案件爆量會把預算全吃完,也會亂審一通的。如果預算完全被吃光了,就只好等明年有錢再發了。
標準在於,你如果常打電話抗議,抱怨,投訴。不好意思,你的案件審查標準也會高於別人一些些,誰叫你惹他們不開心呢!!

總而言之,這行業,我也算是元老級的了,各種不合理的狀況全遇過了,所以看到版主的狀況,只能說你還菜得很,這狀況都還要上來討拍。換成我,我壓根不去看審查結果的,看了也沒用。

最後讓我說一個案例,讓你們知道什麼才叫不合理:
之前在桃園,業務推得蠻順利的,結果換了一個科長。
當時的法規有一段話,中間有出現「目測判定」四個字。
於是這個科長要求,要依環保單位看工廠排煙的方式,九十度目測看煙柱的方法來拍車輛排煙,如果不依這方法,就不過件。
試問,九十度,你他媽的怎麼拍呀。跟車跟在後面,拍煙柱要呈九十度,那我豈不是幾乎要與對方平行才行,包準撞車。我他媽為了一件240元拿命跟你拼呀,白癡科長....
打電話到環保署抗議,環保署也認同,九十度拍煙柱是辦不到的,但這個「官」卻堅持。
最後逼得環保署在103年吧,修法,把目測判定這四個字拿掉,狠打了這個「官」的臉。

好啦,該講的也講了,總而言之,版主的狀況,沒什麼,不值得上網討拍拍。真正黑暗面你還沒見識過呢!!
Archifragment wrote:
這樣的烏賊車,跟環...(恕刪)
balance0910 wrote:
.其實真正空汙有害的,不一定是白色氣體,
有些汽機車排放的廢棄,雖無色無味,但才是真正有害。
.(恕刪)

正解
汽、機車排放廢氣無色就是香的喔?
檢舉窮老百姓騎二行程機車,這樣地球空氣就會很好喔,
你看不到的污染性工廠大煙囪排白色廢氣,
排放一秒就不知多那些機車排的廢氣幾萬倍,
這些才是破壞地球空氣的最大殺手,
話說別人二行程機車驗車都合格才能上路,
不曉得檢舉的是在不爽別人什麼?

0瑩月0 wrote:
標準的沒專業質疑文...(恕刪)


哪天趴在汽車排氣管前用力吸一口

那種味道真是香噴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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