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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把導盲犬轟出去的法官妻要告盲胞加重毀謗

微弱摩卡_氣質最重要 wrote:
不是很多法官常常告誡人家不要無故興訟濫用法律資源?這跟這一個報導好像有出入。...(恕刪)


你懂個P!
這是用來規誡你們這些市井小民
你們什麼東西,敢來跟官比?
人家他們是官耶!
官耶!
官耶!
官耶!
官耶!
官耶!
官耶!
官耶!


king2000 wrote:
"法院不是公共場合"難道是她家開的嗎?


阿災?

還是法院=法官家的院子

所以等於私領域?


「我家不可以帶狗進來喔!吵就把你轟出去!」
king2000 wrote:
"法院不是公共場合"...(恕刪)


法庭審理時

關門後

就他最大

是沒錯

孤寂之狼 wrote:
自行搜尋
"法官拒導...(恕刪)


二個混蛋

異鄉苦工 wrote:
已經完成99%了
等最後一%完成就會送去立法院
不過最後1%要等久一點喔


因為有很多和法官交情很好的酒店立委和牙醫立委一定會擋!
在高等人類眾多的01~
我相信很多人一定是對法官拍手叫好
管他是導盲犬還是搜救犬
都一樣是畜牲~被趕出去活該
01人權團體快出來聲援法官阿!!
liFish wrote:
今天他老婆跳出來告人的原因是
邱男在部落格上所言:
「這是高級流氓吧,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

請問各位,公然指稱公務人員為流氓,算不算人格污衊呢?

相信很多網友應該認為「不算」
因為大家一定認為爛法官做錯事也就算了,還這麼不要臉出來告人

但事實上,流氓的定義,依照已廢除的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係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 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
一、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之幫派、組合者。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邱男指稱法官為流氓,這顯然已經逾越了公共事務適當合理之評價,該當刑法誹謗罪的要件,法官的老婆要告,看起來成罪的機率很高呀!...(恕刪)


會對當事人嗆說「轟出去」以及「要是不和解,反正你知道我會怎麼判」來逼迫當事人和解,算不算妨害他人自由,算不算品行惡劣?
雖然不到知法犯法,但一個法官知法玩法,算不算品行惡劣?
bakafish wrote:













、財產之幫派、組合者。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邱男指稱法官為流氓,這顯然已經逾越了公共事務適當合理之評價,該當刑法誹謗罪的要件,法官的老婆要告,看起來成罪的機率很高呀!...(恕刪)

會對當事人嗆說「轟出去」以及「要是不和解,反正你知道我會怎麼判」來逼迫當事人和解,算不算妨害他人自由,算不算品行惡劣?
雖然不到知法犯法,但一個法官知法玩法,算不算品行惡劣?...(恕刪)

原來如果狗叫把狗轟出去=流氓
那大多數把狗轟出去都是流氓了

微弱摩卡_氣質最重要 wrote:
不是很多法官常常告誡人家不要無故興訟濫用法律資源?..(恕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066844/IssueID/20050920

不知道這新聞裡的李姓法官和現在討論的法官妻子是不是同一人
"這種小案子你也來法院".....
動保這時後怎麼沒有站出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懂個P!這是用來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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