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ppwa wrote:
(恕刪)...不然有人極度開放,他想穿內衣或泳裝上學,也可以主張憲法有穿著規定的自由並無危害他人阿...無限上綱...
制服的問題,是有經過討論的,因為穿內衣或泳裝上學確實會影響他人,而著制服另外可以減低貧富差距所帶來的影響,對於學生這一學習群體,有著同一的制服,利應該是大於弊的,但這都還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可是,還沒進入校園的上下學方式,對於已經滿18歲且有駕照的成年人,
校規規定不得騎機車上下學,則是很有問題的!
moonlit7053 wrote:
學校是社會中屬於比較封閉的一部分,其中成員(學生)需要受到某些限制(校規)
學生違反校規,就是妨害到學校(社會)的秩序和公共利益
所以學校可以訂立校規,不算違反憲法


這要交給法官解釋吧。

首先校規位階低於憲法,相抵的全部無效
若要以公共利益而論,要符合比例原則;
其實我看了許多篇回文 也感到這社會好像絕大多數想法都是反駁我 難道真的是我得想法有問題嗎??
給樓主幾項資訊....

司法院釋字380、釋字450、釋字563號。

若是大學部分
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項目
憲法11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屬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
大學就直接關涉,研究、教學、學習自由等事項,享有自治權。
憲法162: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
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依其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
亦屬大學自治事項

除非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如:手段、目的),
不然你的問題應仍屬學校自治範圍。
且就算你不滿校規也不可能直接申請大法官釋憲
至少要經過→訴願(找學校上級機關)→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才申請釋憲

當然縱使你非大學生,各級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仍會有學校自治範疇。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司法院釋字第563號解釋文: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運作亦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
從適法性下手,違反憲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管

在下幫你打氣
想不到都民國幾年了還有學校玩這個
20年前我還在讀高中的時候
學校就已經開放取得機車駕照的同學騎車上學了
還有個停車場咧

bakafish wrote:
想不到都民國幾年了還...(恕刪)


這點就是我覺得好奇的地方,新聞老是說台灣多民主多麼有人權結果反倒是這種小把戲一堆
是私校嗎?

都讓你們騎車上學
那學校的校車誰來搭?
學校賺什麼?
你忍心學校就這樣關門嗎?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學校可以主張開放騎車將影響附近居民及學校的公共利益

憲法22條上面沒有寫說禁止學校禁止學生騎車


學校如果要開放學生騎車 勢必得要自行準備停車空間

否則就得放任學生隨便找周邊住家的門前放

一個學校有多少學生?1/5騎車就好
如果學校這項政策由來已久
這時候突然開放 第一個問題就是周邊居民的民怨

要改不改其實都是學校的問題

開第一槍的人就得面臨相關責任及解決

學校雖然有自治權 但是校外騎車上學是否可以受到自治權所管轄可能就是得向法官申請解釋

這篇文章即使上了新聞 估計學校可能不改初衷

畢竟新聞只是一時 跟周邊居民的相處是永久

除非你打算上法院或教育部處理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校規為你好 跟憲法無關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