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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黃牛票有這麼可惡嗎?

cayenneturbo wrote:
黃牛票不就是有人排隊...(恕刪)

穿黑衣服的黃牛比較可惡!

cayenneturbo wrote:
黃牛票不就是有人排隊買票,然後高於原價的價格,轉賣給第三人,賺取其中的價差

這不是資本主義很常見的經濟交易方式嗎?

生活中到處可見這種情形,例如,你去便利超商買飲料喝,你也不是以最原始的價格買到飲料,因為還要加上超商的管銷成本。那你要說便利超商是黃牛店嗎?

賣黃牛票不用成本嗎?當然要,排隊的時間成本也是成本呀

如果你認為黃牛的時間成本不值那個錢,那就不要買嘛

而且像lady Ga Ga這次的台灣演唱會,買票方式很公平,一律現場排隊,排隊排輸別人,就稱別人是黃牛,這一點都沒道理嘛,資本主義社會,本來就是各取所需,沒規定買票的目的只能是真的想看演唱會,而不能轉賣。


爛透了...舉例失敗,請問一下要開超商需不需要登記?需要營業執照吧...請問一下當黃牛需要考證照嗎?

笑屬人~~~~
問題在於門票有限量
黃牛出動一堆人把票搶光
再來高價賣給你
你覺得這樣合理?

bakafish wrote:
問題在於門票有限量黃...(恕刪)


殺頭生意有人做。

那就不要買,就讓那些黃牛自己去看咩。

黃牛不就是看中了票再貴都有人買的商機,才有這樣的行為不是。

就像特定節日的餐廳一樣,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價格一定比平常貴,品質卻不見得更好,

還不是一堆人甘願排隊。
只要不插隊
賣黃牛票也是他的自由...

不插隊還叫黃牛喔
暗...

cayenneturbo wrote:
黃牛票不就是有人排隊...(恕刪)



我認同你的說法

我感覺這種人不會比企業財團那些人還可惡




cayenneturbo wrote:
黃牛票不就是有人排隊...(恕刪)


網路賣就不犯法了!!!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Coriolanus wrote:
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1月04日)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恕刪)

什麼法都是狗屁,團財屯地炒地皮,比賣黃牛票可惡多了
買賣個黃牛票,會危害社會秩序,狗屁,真要維護社會秩序,一堆政客財團早該槍弊了
一堆人說什麼法律,法律個屁,要是賣黃牛票利益夠大,財團政客早優先立法搶先一步卡位化了,那還輪的到這些散戶
現在Y拍跟露天一堆黃牛iPad,只要沒強迫你買,你管別人怎麼賣。

cayenneturbo wrote:
黃牛票不就是有人排隊...(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如果 黃牛 有要考證照
還要登記 營業證照+開發票

我想應該就沒那麼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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