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jung wrote:奇怪?? 二審和一審...(恕刪) 上級法院習慣做出不同判決這樣才能顯現出獨到與高尚的見解.....尤其面對下一級法院自己學弟妹的判法,不提出些差異顯顯官威會被當病貓....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很NICE的、不容詆毀!
喵的什麼叫才28歲,再兩年就30了耶殺害直系血親,共三條人命,還不判死刑什麼叫有悔意台灣要向「道歉就不需要警察」發展嗎?天大犯行只要有悔意就可以輕判死刑都還沒廢,就已經不敢執行,現在連判死刑都不敢了是嗎判三個無期徒刑幹嘛還不是合併執行成一個然後沒多久又假釋出來了
bakafish wrote:喵的什麼叫才28歲,再兩年就30了耶...(恕刪) 案子到高分院二審居然以「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加上犯案時只有28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還有機會重新做人」改判無期,法官的意思是??? 有意殺人請趁早??? 這樣還有矯正教化的機會??如果是45歲犯案 關20年出來人生也到頭了.. 乾脆打掉..是這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