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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前公司告了,現實社會小員工的辛酸與悲哀。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這位藍小姐
先跟01的記者聯絡吧
怎麼看
刪除資料都是不對的
看來這有的灰了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被告的問題,最好找律師討論~

另外這種小公司,很多用盜版的,記得檢舉可以有些額外收入~
你這小員工

還不如來林邊種蓮霧...........

自己當老闆

當前,先別讓公司嚇到..

收集證據

人證
物證

看老闆那邊違反勞基法,順便提一下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看來事情不單純

單聽樓主說法就已前後矛盾
可不回存證信函,刑事訟訴主要以證據為主,並非存證信函的意思表示就可定罪

我想請問樓主,


如果妳自己開公司,妳會雇用妳這種員工嗎?
如果發生這種事,妳會如何處理?

謝謝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司上班,專門幫企業辦活動,表揚大會、尾牙、記者會、發表會、園遊會等,專案業務每天必須承擔龐大的工作量,早上十點上班,都要到凌晨一二點才下班,有時候提案前夕,會一整天呆在公司寫案子都熬夜沒有睡覺、沒有回家、沒有刷牙、沒有洗澡,隔天繼續在公司上班。我幾乎,每個禮拜就有一個比稿案,必須熬夜一到二天不能睡覺,全心全意投入在工作,完全沒有自己的生活可言。

在公司,我是中階主管,要比搞、要執行案子、要帶人、要眷顧同事的案子,最近半年我們比了十二個案子,贏了九個,但是每個人身上都有卡執行的案子正在進行,這些龐大的案量,因為人事不穩定,都只有二到三個人力在撐,大家每天都加班到凌晨,都在做超過每個人能力所能負荷的工作量,真的很辛苦、很累,而我也一直在跟公司試著溝通這件事情,但公司有管銷營運的考量,不肯讓我們停止比稿、稍微喘息。

因為這件事情,我與公司有了爭執,而老板也寫了一封信羞辱我,所以讓我決定我不想要再幫這間公司賣命賺錢了。
---
所以現在又要吵了是不是?為什麼會拖到很晚?我覺得妳心裡有很多怨氣,老是覺得我一直逼妳,那要不要算了?妳上班,愛來不來,活動現場,連對我也脾氣不好?妳在我公司寫的案子,我叫妳給還要看妳心情臉色,現在是怎樣?要不要搞清楚狀況啊? 我真的受夠妳的脾氣了!這麼委屈,要不要不要做了啊!所有人都沒有休息,但妳有啊!妳上班愛來不來,比我還大牌。我們這樣的小公司,可能真的沒有辦法接待妳這樣的人才。如果連我這麼好講話的人,妳都這樣,那妳可能真的要自己開公司比較好了。
---

做牛做馬,為公司付出的再多,老闆一不爽也是請我滾蛋,我很後悔幫他們賺那麼多錢,也很後悔賣命給公司,現在卻落得這樣的下場。

在我離職後,因為電腦在十月曾經中毒重灌過,許多資料和 OUTLOOK 客戶 MAIL 都不見了,當時我已反映過這件事情,現在公司寄律師信給我,說要控告我惡意刪除檔案。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離職後,我也曾以 MAIL 方式與公司交接,並說明檔案放置的地方。
---
OO
今天打電話給我
跟我要邀請函設計
請你們先跟設計師聯絡

請設計師照著 EDM 型式去改
加入 DRESS CODE 文字 ( EDM 上面有 )

目前進度
就是上次例會的進度
上次例會企劃案OO那邊有
哪些狀況我都有跟OO說了
MAIL 我也都有 CC 給你們

舞者 > OO (電話廠商通訊錄裡面有)
鋼鐵人 + OOOO > OO JOANNA 0988-XXX-XXX (我曾寫 MAIL 給他 有 CC 給你們)

主要窗口 OO 8751-XXXX#17216 0910-XXX-XXX
設計窗口 OO 8751-XXXX*1725 (邀請函好了請寄給他 CC 所有人)
信件裡面 有所有人的 MAIL 都要 CC 每一位

去年的結案報告都有很完整的資料
有主持人講稿 進行腳本 設計 AI 檔 活動錄影光碟 活動照片光碟
去年的所有檔案 在一片光碟 我已經有給OO

硬體共用事情
1/O 0200AM~1/6 0400AM XX人壽 140 桌 (活動公司叫XXXX OO有一起開會 名片他那裡有)
1/O中X 2833-XXXX 陳先生
1/O中X 8752-XXXX*2012 紀小姐

我下午會發信告訴他們我離職了
請你們雙方直接作聯繫

有問題請用 MAIL
我會盡快回覆
---

公司請同事傳話給我,說我惡意刪除檔案,要找律師控告我,於是我寫信說明檔案放置的地方。

---
日期 2011年11月23日下午4:52
主旨 拜託是不是不要再中傷我
寄件人 gmail.com

在我經手的所有每個案子
我都有要求要做一份完整的結案報告
裡面有主持人講稿、活動音樂、活動現場錄影、紀實照片、企劃案等資料光碟

我沒有惡意刪除公司任何檔案
我想我不需要這麼做我也沒有必要這樣做
如果我有這樣的心機我就也許可把結案光碟裡每一份光碟都帶走
而您們也可去查看光碟是否都在

在我那台電腦先前更早的資料
我都已經存放到公檔上

我與 OO 一起做過的每個案子
我這邊與他那邊的檔案都已彙整在一起
我請他分開存放在 XX 與OO的電腦裡
有 OO 1、OO 2、OO 3 共 3 個資料夾
還有黑色 NB 桌面有一個 OO 資料夾

至於很多提案的檔案
黑色 NB 裡有一個 FOLDER 叫做桌面資料
很多提案的檔案都在裡面

如果你們要的檔案找不到
也可去我之前 OUTLOOK 寄件備份裡面找
我們每次都找不到以前的資料時
也都是這樣搜尋關鍵字去找
裡面資料也都有

在電腦重灌後 11 月
因為我多在白色電腦作業
近期的檔案多在裡頭
但我現在人在台中
是否可通融我下週一到台北
就會立即把白色電腦還回去

那台電腦前不久才因為中毒曾經重灌過
裡面有很多檔案和 OUTLOOK 聯絡人資料都不見了
而這件事情我之前也早就已經有反應過

因為重灌而導致檔案不見
現在如果是要怪在我身上
這樣子對我是非常不合理

我感謝你們對我的好
但我沒有對不起公司
我沒有虧欠公司任何一絲一毫
我在公司做的每一個案子都是盡心盡力
我從來沒有為一間公司付出這麼多
我熬夜加班、超時工作、假日出活動、要帶人、要比稿、要執行
每個案子我都幫公司爭取最大的毛利與利潤
我都已經做成這樣子了
如果你們還要這樣懷疑我
那我真的感到十分痛苦與無奈

今天我沒有工作了
我其實也很需要案子
而OO是我帶進來的客戶
今天我要走我也可以帶走他
但是我並沒有這麼做我也不想這麼做
因為我知道公司也需要這個案子
我真的不想鬧的那麼難看

很抱歉我說出這些話
但您們說我刪除檔案等等
我只能說我很氣也很難過
---

公司將電腦搬去給電腦公司還原,說有紀錄顯示我刪除了檔案。

---
於 2011年11月28日下午3:28 寫道: ▼ 隱藏引用文字
上周收到你的信,我一直沒有回覆
不是因為心虛,更不是默認
是因為我在等電腦回復的消息
今天電腦的回復資料已經出來了
11/18日傍晚
你在你電腦的OO資料夾裡
刪除了150G的檔案….
我想,我們應該沒有中傷你吧!!
---

我將公司白色筆電歸還,並將我所僅有的提案檔案,存回桌面,歸還給公司。

---
日期 2011年11月29日下午4:05
主旨 Re: 拜託是不是不要再中傷我

OO 資料夾裏面
都是我個人的工具影片、照片、音樂和在其他間公司的案子

我不清楚
你們這些動作
目的到底要我要怎樣

如果你們是要檔案
我已經把我僅有的提案檔
都存到白色筆電桌面
其他的很抱歉
公司請我離職那天非常倉促
我這邊完全沒有其他執行案的檔案
我所有經手過的提案檔案
已經存在白色筆電桌面給你們後
我會把我這所有的提案檔都全數清除掉

請你們不要再繼續中傷我
讓我有一個平靜的生活
謝謝
---

各位大大
請幫我解答

1.
資遣的認定
以老闆的MAIL來認定
是他請我走人
以及他請會計拿離職單給我簽
(離職單上沒有註明是自願離職等文字)
因此我是否可以追討資遣費

2.
關於刪除檔案的證據
他們要如何證明是我所刪除的
沒有錄影檔證明是我按下刪除鍵
離職當天我曾經離開座位去抽菸和外出去便利商店寄包裹

我使用的電腦並沒有設定密碼
我也不是使用獨立辦公室
人人都可以直接使用我的電腦
且公司後續對於電腦的處理
都是他們片面的說法
我已經離開
他們找電腦公司還原
也是公司配合的電腦公司
並不是公平的第三單位
他們說電腦檔案已經復原
所以那些檔案跟硬碟都已經破壞過了
我是否也可懷疑
他們都可能捏造紀錄或造假的可能

3.
我是否可以追討這一年的加班費
公司沒有打卡記錄
但我是否可以公司 MAIL 紀錄
或是訂個平均值
如每天晚上 8-12 點為加班時間

---
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

4.
我現在可以怎麼處理比較好
需要理會七日內回去公司等這些事情嗎
或是再回一封存證信函嗎

麻煩大家
非常謝謝


竟然還沒人備份
備份一下
其他事不評論

我只針對硬碟資料刪除一事

光是從硬碟裡把資料救回來,沒有行為記錄,根本不可能判別檔案是否遭到樓主刪除
費了這樣多功夫整理故事內容,並把公司發的信函拍照上網, 讓我猜一下 : 不是單純的向網友取暖吧 ! 知道01上有媒體記者每天上來找新聞, 想找媒體記者上電視訴苦是吧 ?

出來做事都知道,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 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公司的管理層會吃飽撐著把人告上法院 ? 公司如果沒有任何事實依據,難到是發燒到認為法官會憑片面之辭判贏 ?

出來做事要有點職業道德, 公司的信都說了, 當天辭職當天就離開公司. 自己說要用Email交接.
試問天下有那個公司是可以這樣說不幹就不幹, 自己決定用Email交接.

光看單方面的說法, 絕對沒有真相. 世上有那一個人不是把故事版本描述成對自己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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