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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機車擦撞問題


01小十字 wrote:
做筆錄時有探警察口...(恕刪)

警察的意思是依法我有責任,但汽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撞上我本人受傷,汽車也有責任。
李玫麥 wrote:
警察的意思是依法我有責任,但汽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撞上我本人受傷,汽車也有責任。

所以警察說的話也是模稜兩可的

因為就路權來說是直行車路權比較大

但後面撞你那台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所以.....還是要等判決下來了!


我找到的,機車內車道轉彎法





這張是後車要付全責,不過你不是汽車

不知道這張適不適用


你有受傷所以就有資格用賤招
快去驗傷
如果對方要你負擔的金額你不滿意
就提告過失傷害

lyre1710 wrote:
你有受傷所以就有資...(恕刪)

我有去急診,有診斷證明可以嗎?還是要另外開驗傷單?謝謝

01小十字 wrote:
所以警察說的話也是...(恕刪)

謝謝您
李玫麥 wrote:
但當時我還沒左轉,只...(恕刪)

因為你是變換車道方,並非此車道主路權者,除非對方跟你一樣是變換車道。
李玫麥 wrote:
就在我要切進內車道轉彎時,被內車道汽車右前方撞到我機車左後方...(恕刪)

李玫麥 wrote:
我是後照鏡有看到他車,但距離很遠我才切進去

照上面這兩句看起來,第二句不成立
因為如果距離很遠,應該不會一切進去就撞到,也應該會撞到你正後方,而不是左後方
你可能抓不準後照鏡中的距離

李玫麥 wrote:
因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沒錄到...(恕刪)

再加上這句
對方行車記錄器是故障還是畫面沒拍到你的機車?
如果對方行車記錄器有正常錄影,角度正確,卻沒有拍到你的機車
那就代表你跟他的距離其實很近,因為行車記錄器不夠廣角才會沒拍到

既然報警了就等判定吧
看筆錄上面你是第一方還是第二方也大概可以猜出誰肇事責任大小,另外你是變換車道方,你路權早就轉移至後方車輛,再來有人說受了傷趕快去驗傷,是一種以刑法過失傷害罪來逼民法上的和解,其實不可取,不過那是你的權利就是了
bakafish wrote:
李玫麥 wrote:...(恕刪)
上網Google一下就很多資訊,看你的敘述雙方都有責任,你說在後照鏡有看到對方?那請問距離你多遠?你有無超速?對方是否也超速。這都是感觀問題,沒辦法證明。請警察調一下路口監視器一切都真相大白,
7-9成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變換車道也一樣
你是被她右前撞到的
所以表示你還沒完全切換車道
直行車就有較大的路權
直行車大概就只有那條萬惡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


但你有受傷
上面很多人教你了
可以以刑逼民
民事就錢而己沒什麼
但大多數人會怕刑事
所以你可以試著用這招
個人就吃過這招
恨得牙痛....

不過要提醒的是
初步看來你的責任較大
所以並不是告就一定告得成
到時也有可能被反告
而且這招真的很賤
最好別用
除非對方不想好好合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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