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麥 wrote:警察的意思是依法我有責任,但汽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撞上我本人受傷,汽車也有責任。 所以警察說的話也是模稜兩可的因為就路權來說是直行車路權比較大但後面撞你那台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所以.....還是要等判決下來了!我找到的,機車內車道轉彎法這張是後車要付全責,不過你不是汽車不知道這張適不適用
李玫麥 wrote:就在我要切進內車道轉彎時,被內車道汽車右前方撞到我機車左後方...(恕刪) 李玫麥 wrote:我是後照鏡有看到他車,但距離很遠我才切進去 照上面這兩句看起來,第二句不成立因為如果距離很遠,應該不會一切進去就撞到,也應該會撞到你正後方,而不是左後方你可能抓不準後照鏡中的距離李玫麥 wrote:因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沒錄到...(恕刪) 再加上這句對方行車記錄器是故障還是畫面沒拍到你的機車?如果對方行車記錄器有正常錄影,角度正確,卻沒有拍到你的機車那就代表你跟他的距離其實很近,因為行車記錄器不夠廣角才會沒拍到既然報警了就等判定吧
看筆錄上面你是第一方還是第二方也大概可以猜出誰肇事責任大小,另外你是變換車道方,你路權早就轉移至後方車輛,再來有人說受了傷趕快去驗傷,是一種以刑法過失傷害罪來逼民法上的和解,其實不可取,不過那是你的權利就是了 bakafish wrote:李玫麥 wrote:...(恕刪)
7-9成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變換車道也一樣你是被她右前撞到的所以表示你還沒完全切換車道直行車就有較大的路權直行車大概就只有那條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但你有受傷上面很多人教你了可以以刑逼民民事就錢而己沒什麼但大多數人會怕刑事所以你可以試著用這招個人就吃過這招恨得牙痛....不過要提醒的是初步看來你的責任較大所以並不是告就一定告得成到時也有可能被反告而且這招真的很賤最好別用除非對方不想好好合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