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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去女廁偷窺沒有罪~~

什麼罪?
殺人罪?強盜罪?內憂外患罪?

素質有夠差
樓主
人家都說了
用肉眼看
怎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好像屬於性騷擾罪

之前有人用眼神看一眼就被告了
還易科罰金

也有人摸奶沒超過5秒.不足以成性犯罪
最後不起訴

還有手指性侵女童..女童沒抗拒
也不起訴..

這社會甚麼怪事都有
刑法很多不合時宜的內容
就像這條妨礙秘密罪
真的是很怪為什麼就一定要用工具
很多情況徒手就已足夠
很多人會說恐龍法官之類的
但是對方請律師的情況下
誰敢用社會道德做標準來判刑
一條狗主人在旁邊你敢踢牠嗎
一般人搞錯法條嘴炮一下就算了,

怎麼連負責立法的都搞錯?

不然找個律師先問問也行呀,

同行同黨中法律系畢業的也不少.
站在馬桶上偷窺
那馬桶就可以視為一種"工具"
不是嗎??

不然正常狀態下那可能從隔壁間看到....
法律常識不足,沒啥大不了,但沒知識又愛亂炮,就很不好。

_kazkaz wrote:
就我以前在地檢署的經驗
這類的案件大部分會有一份不起訴書+另外一份起訴書
套用這種案件就是不起訴妨礙秘密罪但是起訴妨礙性自主之類...(恕刪)

問題就在於此案竟然沒有人將罪嫌以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明知道被害人用錯法條,卻不告知
又是襲胸十秒無罪的翻版
愛斷章取義的媒體真是爛透了

一些很離譜的新聞
民眾不求證就跟著罵
越離譜的新聞,甚至是假新聞
越容易得到大眾認同
台灣是怎麼啦


Sharon3388 wrote:
在鬼島,殺人丟海裡都...(恕刪)


或許你才是造成鬼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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