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就我以前在地檢署的經驗這類的案件大部分會有一份不起訴書+另外一份起訴書套用這種案件就是不起訴妨礙秘密罪但是起訴妨礙性自主之類...(恕刪) 問題就在於此案竟然沒有人將罪嫌以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明知道被害人用錯法條,卻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