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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的道德??

律師的工作就是站在受審者這邊
誠如上面所言這就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律師的存在很重要的一環就是防止檢方濫權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審判中被告一定會有律師幫忙辯護

而如果今天判決社會大眾認為有問題
該被追責的是法官檢警或是這個判決很合理而民眾不懂法律造成的
律師沒有道德!?至少我有見過明確的強姦犯殺人犯的案子不接,尤其是性侵案件,打死都不接的,這位男律師也認為這種人死一死算囉,當然先從談論案情後確定是的話為前提囉...

但是若從案情中知道有些冤屈,為了當事人(被告)的權益,當然會為其辯護,保障他在法律上的權利.簡單來說,若當事人從事性交易,援交妹坐地起價~原本約定3000元,事後要價30000,不然要告你性侵..依樓主的邏輯好像應該就聽援妹的才對,都不準幫嫖客辯護...這樣好像也不對吧

關於李先生的案件,說真的裡面的證據資料有證明他迷姦的有多少?有多少事自願?這都跟他涉案的刑度有關,如果沒有律師,就任憑檢警說的算,這樣也不對囉,雖然他的行為有些蠻可惡的,不過有做的事,自然應負法律上的責任,若沒做的事,也不要栽贓他..不能因為他是富二代就罪該萬死..他還是有法律上應有的權利保障.


AAACD wrote:
李宗瑞透露,不少女藝人看他有錢,出入開千萬賓利車,根本是死纏著倒貼他,還想跟他回家發生性關係,一副想嫁入豪門的模樣,他想甩都甩不掉。

李宗瑞供稱,被拍的女藝人做愛時都知他在錄影,而且都在討好他,猛擺各種撩人性愛姿勢,根本是「來者不拒」;至於畫面為何會外流?李宗瑞懷疑是黑道勒索不成才惡意散佈。


看到這段 更應該比影片公布出來 讓大家看看是哪些見錢腿開開的女藝人和名模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
更何況所謂的「罪證明確」,也只是媒體公審(炒作)之下的產物
(媒體向來都是有罪推定原則的崇拜者加實踐者)

再說了,如果賺錢還要考慮到道德的話
律師也不是第一個消失的職業

AAACD wrote:
其中一個大律師是文聞...(恕刪)


有沒有下藥影片看不出來嗎
真好奇

guareian wrote:
有沒有下藥影片看不出...(恕刪)


我這個人最實在了,等我全部看完後再告訴你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無敵娘娘槍 wrote:
坦白講....
除了被通緝逃亡和妨害秘密這部分是比較明確的..

其他部分有很明確嗎?
我個人是滿懷疑的....

不用懷疑,根本完全不明確

強制性交,妨害秘密,就算是真的,也都要有人出來做證
除非有哪個被玩過後什麼也撈不到的出來指證報復(也得要有證據)
不然誰敢出來
一出來就被大家指著「原來她也是60人中的一個」

散佈猥褻物品就更不用說了
哪來的證據證明是他散佈,照片影片不都是在電腦被扣押後才流傳出來的
如果有部份是他當初為了炫耀,把那些照片影片自己傳給他那些狐群狗黨,最後被大家拿到
這部份追蹤得到嗎?

bakafish wrote:
不用懷疑,根本完全不...(恕刪)



有錢玩名模玩性愛自拍有何罪?
又不他自己公佈的,就像灌C哥一樣,只是聲名狼藉而已
就算有迷姦,有下藥,有偷拍,但有當事人出來指控嗎?
没人敢出來指控,没有證人,檢方最後也只能不起訴

媒體會關注,只是想知道神奇寶貝有那幾隻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一開始是有一對姐妹花報案迷姦, 可是現在看樣子兩造說法有差距...

一方說是迷姦, 一方說是要錢...好~那就是還不確定是不是迷姦, 暫且放下...

因為姐妹花報案 , 所以去搜索人家家裡...拿到一堆光碟,

是誰爆料說有60人名單? 是誰說有字母女星? 然後言之鑿鑿說裡面都是迷姦...

最後有看過影片的不是又說"看起來不像是迷姦"..

假設你拍攝了你跟你女友們打泡的影帶想留紀念, 有一天有個路人告你迷姦,

然後把你跟女友們的影片拿出來, 流出去, 然後說迷姦了很多人...

這檢警問題超大吧??

李有沒有罪還沒審是一回事, 但是把事情搞的滿城風雨, 演藝圈女星人人自危,

把李當成十大槍擊要犯來抓....請問是誰搞出來的??
請律師是每個人的人權....
就算請不起律師或不想請
政府都會有公設律師從旁協助
更何況
律師本來就不是什麼高道德感的職業
拿誰的錢說什麼話
不然公司 請律師逃避法規來壓榨勞工是壓榨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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