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4825 wrote:最近完全依路權來判的...(恕刪) 除非是正後方的"推撞"要不以和稀泥,鄉愿,理盲,濫情的肇事研判單位及公所調解委員會沒在什麼100:0的肇責花3000元去鑑定也沒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7:3真他老木的個人切身之痛
加藤老鵰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只是想問,就一般的理解,這個”應注意”的範圍有多大? 同樣的情況下,換成其他人,不會發生事故,但你卻發生了事故,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同樣的情況下,換成其他人,還是無法避免事故,那就【已善盡注意義務】了。你的例子,A車跨越雙黃線乃肇事主因,但A車應該為了降低賠償責任,會主張B車也有肇責,為何B車直直撞過來?B車為了避免責任,會主張A車【突然】由外車道變換車道,甚至迴轉,致使閃避不及撞上。除了A、B 車主是現場目擊者外,其他人都非目擊者,你是法官會怎麼判?
結果呢,司機先生一下車就哈腰躬身連連道歉,說他知道是他的錯,但是沒辦法呀,是他的乘客臨時要求的,他也不想啊.隨後下來一位看來50多歲的女乘客,神色愁苦,自云是要去醫院辦住院,臨時發現沒帶錢包,因為經濟狀況不好,能省則省,不想等走完一長段橋再繞路迴轉,於是催促司機就在橋上表演特技.(這兩人口供倒是挺一致)伸手不打笑臉人,人家都服軟道歉了,還能怎麼辦?本來想說自認倒楣算了,老子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咧,哪有時間跟你們揮?找警察來測量做筆錄全程少說也半個小時以上,早上幾個會還開不開啊?反正我開的車子也挺破爛,燈罩碎了保險桿破了,總比不上計程車兩扇門全毀要貴,人家也是賺辛苦錢,心裡淌血咧,大家各退一步就這麼算了,沒想到這時司機眼眶泛著淚光,說他這兩扇門修一修加烤漆萬八跑不掉,求我多少贊助點,畢竟我也跟太緊..(緊他老木啦,我開汽車道,他開機車道,不同道叫跟嗎??)結果最後還是我這個應該沒有肇事責任的苦主拿三千塊”補貼”可憐的司機,更,我真是爛好人~照朋友講這種情況往往是七三開,如同各位網友的經驗,所謂注意義務在當時我也考慮過了,如果還要跑後面有的沒的調解程序甚麼,甚至上法庭,就算最後一毛賠償都不用出,光是浪費的時間折算起時薪早都不只三千元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要從老子口袋掏錢的正義更加不是正義,爭一口氣還要多付費?這種事萬萬做不得也風吹鴨蛋殼,財去人安樂,平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