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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大樓總幹事鎖車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請警察來處理吧

我也遇過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你去報警啊,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不過
人家都乖乖繳停車費或提早來佔位子
就你最聰明
還停了5年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跟大樓的管委會反應,總幹事是管委會請的
管委會是由大樓住戶選出來的代表
也許「鎖車」這檔事是管委會決議的 ~ ~ 不遵守規距 ~
那繳停車費的最笨囉!
我以後也要違停,反正誰鎖我車我就告誰

停車格是用戶的,所以說買停車位的也是浪費錢囉!
機車停車格是各戶所有,
所以不用繳停車費用!
現在觀念真的變了
姑且不論鎖大鎖的法律問題

違規停車還好意思上來大聲說
停車五年,給你方便,不代表你就是對的
收回按規定只是剛好而已

台灣真是民主自由過了頭
養成大家自私自利的習慣

如果今天是大馬路違規停車
不知道會不會跟開單的警察嗆聲
我又沒有妨礙到別人
守法的人反而跟呆瓜一樣要到處找停車位
不好吧....
進法院
只會一個人就犯了眾恕...明明就不能停的地方
你朋友硬要停...只能怪你朋友太白目了
違規還敢上來取暖
那守法繳費的人是笨蛋嗎
報警就對了!!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132

新聞:
  日前台北縣一位王姓男子,到某塑膠廠上臨時工,於是將機車停在他人之空地,沒想到機車後輪遭到廠方以鐵鍊鎖住,並要求繳交新台幣500元管理費,保全還說不繳錢不用想拿車,就請他走路下山,氣得當場報警處理。
  因這家塑膠工廠有製作一個告示牌,警告不要亂停車,否則上鎖並要罰500元,結果這位打臨工的王某沒看到,機車隨便亂停,結果真的被鎖機車再要求罰500元。機車後輪被上鎖之後,並有留下書面的違規告知單,內容告知須繳清所有的費用,才能拿車離開,不料王某並沒帶錢及證件,希望廠方可不要太強勢,惟廠方態度強硬不放車。王某表示,保全說沒有錢就別想拿車,你只能走路下山了,於是讓王某更是火冒三丈,立即報警處理,直到派出所僵持到隔日的凌晨,廠方人員才肯放車,不過,保全的鎖車行為,可能有涉及刑法規範。

法律教室:
  由於台灣僅是海島型的國家,隨著人口的增加,而繁生出許多問題,上述的停車問題,即是明顯的例子。時常我們可以看見在他人土地上,標著「此處為私人停車場,每小時收費500元」,以免自己的停車位被其他人強占,按刑法第三百O二條之規定,上述案例中王某去上一個臨時工,結果機車卻被上鎖而無法回家,王某應可思考去提告;反觀其被占用的地主,是不是就無法防範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如果來停車的人是長期性而論,應可思考刑法的侵占罪;如停車的只是短期的,可透過專人來收費或依民法的督促程序追索停車所需的費用(管理費、清潔費等),或者可以報警處理。
有沒有影響進出, 有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不是您說了算
不畫停車格一定有原因, 不然那裡幹嘛不畫停車格, 方便住戶又可以收管理費, 何樂而不為?

被鎖車, 要告可以去告
不過管委會也可以告你同事侵占私有地(好像是這樣)

沒車位就別進去
你同事乖乖去繳罰金開鎖, 也是自知理虧吧
不要以為弱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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