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這樣的,檢察官只是起訴而已,後續肇責的釐清也是檢察官自己的事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肇責屬於駕駛,就只好無罪囉因為,如果不起訴,檢察官就無權調查,而且這是公訴罪,如果有人提告或檢察官"知情"就一定要做起訴的動作,不然算瀆職在這期間,被告如果因此產生損失或支出,國家要賠錢的台灣司法改無罪論定很多年了,不要再拿警總時代來說嘴了不然就是提個自身的實際案例,來讓大家公評一下,不要抄媒體報導喔seatree wrote:不是應該要有違法的證據才能起訴?怎麼會變成是先起訴再讓職業駕駛證明自己的清白?
ANN董 wrote:不是這樣的,檢察官只是起訴而已,後續肇責的釐清也是檢察官自己的事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肇責屬於駕駛,就只好無罪囉因為,如果不起訴,檢察官就無權調查...(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所以檢察官一遇到案子先起訴再說?不起訴無法調查?那為什麼會有不起訴處分?我看日劇HERO也不是這樣演的啊,台灣的制度比較不一樣嗎?
sanoko wrote:之前不是有一個酒駕開...(恕刪) 有個案例是這樣,好像是這一兩年的新聞在高速公路上有個遊覽車上的乘客精神有問題趁遊覽車停在路肩時,下車跑到路中央結果有車子煞不住把它撞死了法官判車主無罪, 因為沒有預見可能性 ,但民事賠償就不知道了..這是在高速公路上.....但在一般馬路上...就不一定了...車主真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