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承保處許周珠科長說,出國超過六個月的民眾,依法可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免繳健保費,但回國當月依規定須「主動申報」復保。即使短暫停留,也須辦理復保,否則將以停保後第一次入境日,追繳保費。"每一次入出境,就須辦一次復保/停保,這太麻煩了吧,新聞中的林小姐應該是不知道要辦復保,不然她看病也不會用自費。
walterntu wrote:現在不是改成要在台灣居住一定時間才能有健保嗎?不然住國外卻享受台灣醫療資源有點過分 雙重國籍的人,只要不拿本國護照出境,健保局怎麼會知道人不住在台灣?我知道的例子,是回台灣探親順便補牙、植牙,因為在美國看牙貴到靠北。還有就是在外國的醫院診斷出心率不整,跑回來台灣動手術,還笑著說回台灣花的來回機票跟醫療費比在國外動手術還便宜
其實我對這樣的作法也有點不懂!有大大提到只回來幾天就必須追繳中斷的保費,但是,就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來看,出國的這段時間並未享受全民健保的福利,為何需要繳費?若是短暫回國,應該採自費就醫的方式處理。我姐姐在美國唸書,去年回台10天,一樣被追繳中斷的健保費用。他目前在美國已經三年,並且買了房子,應該是打算長期待在美國,在美國就醫則是透過自行投保的醫療險支付費用,如果他明年暑假要回台灣看我媽,勢必又要追繳中斷的費用。這樣是否有些不太合理?如果說,他繳全民健保,那麼在美國就醫的部分,是否可以向健保請領補貼?若是不行,那麼強制追繳是否不太合理?當然,有些人認為,某些長期旅居國外的人會利用這種方式回台就醫,是否可以思考修法設訂一些門檻?以一般保險公司的作法來看,中斷保險有兩年復效期,復效必須追繳中斷時間的保險費;但是,消費者一樣可以選擇重新購買醫療保險,除非是終身型保險,不然實支實付型保險,我不清楚為何要選擇復效?理性討論,請勿筆戰,謝謝!
andy2000a wrote:只是利用暑假短期返台...(恕刪) 這問題很好解決請您姐馬上放棄 中華民國 國籍,這樣就不用繳健保費拉, 又可以在美國享受高技術的醫療品質反正不打算回台灣定居,那就乖乖地待在美國這樣台灣健保又可以少賠一點錢這樣雙贏的主意,你應該不會反對吧理性討論,請勿筆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