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vyang65 wrote:先撇開勞基法什麼烏龜...(恕刪) 哀~~這我也了解,看來好像從哪個觀點看都是我的不利,就只能給公司扣啦之前我一個同事也是這樣不過他做了超過一年所以要20天預告,後來他做不下去也急著到新公司報到也閃辭了,結果那個月薪水從3萬多被扣到剩一萬多,我薪水才2萬多扣個10天可能剩不到1萬了。回11樓大大 我有寫離職單喔,而且整個離職程序都有跑完,各部門的蓋章也有,最後才交給行政讓她處理不過離職日期我是寫今天啦。
yw0907 wrote:因為找到新工作了,新...(恕刪) 職場圈子是很小的,就算完全跳脫不同領域,只要新東家(或未來的新東家)想知道,打個電話就問到了。只要你的名字被電腦小小註記一下,一切無所遁逃。眼光放遠點吧,現在的所作所為,都會影響評語和資歷的累積,無論怎樣討厭舊東家、討厭某某主管、某某同事,那都是短暫的,好聚好散最重要。
yw0907 wrote:看來好像從哪個觀點看都是我的不利...(恕刪) 你理虧在先啊!還講得一副自己很委屈的樣子~~~~那要不要舊東家在離職證明上的原因寫:曠職開除!?勞基法不是只給你拿來爭取權益的,請記住!
yw0907 wrote:哀~~這我也了解,看來好像從哪個觀點看都是我的不利,就只能給公司扣啦之前我一個同事也是這樣不過他做了超過一年所以要20天預告,後來他做不下去也急著到新公司報到也閃辭了,結果那個月薪水從3萬多被扣到剩一萬多,我薪水才2萬多扣個10天可能剩不到1萬了。回11樓大大 我有寫離職單喔,而且整個離職程序都有跑完,各部門的蓋章也有,最後才交給行政讓她處理不過離職日期我是寫今天啦。 扣錢是其次,真的。多過個幾年,等到需要資歷和人脈背書的時候,就知道很多東西是用錢換不來的。
所謂離職預告天數,這些天數是給企業的保障,做為工作交接之用同時也是對員工的保障,在這些天數之後,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員工留下如果你跟老東家已經撕破臉了,他硬是要留你10天,你也拿他沒辦法你的離職日就是在10天之後,結果你第7天就沒去上班這第7天到第10天共4天的薪水,他還需要付給你嗎?如果雙方好聚好散,公司願意讓你在10天內離職,這部份算是公司的權利離職後你的生死就跟公司無關但離職前你的薪水公司還是得照付一般來說,除非你的位子很重要,非得交接清楚不可否則公司是寧可你早點走除非你跟公司的關係已經差到他就是想要搞你我想樓主你的疑問是,公司是否有權利答應你在第7天走人,卻苛扣你這7天的薪水做為條件我到現在還沒遇過這種事你不妨翻翻貴公司的內規看看是否有這條如果有的話那也沒辦法,你當初進公司的時候就簽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