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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要笨笨的接受罰單阿....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法
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有民眾日前停車在他人門口無繪線處遭警方告發,憤而投訴;《蘋果》查證現行法規,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都會區寸土寸金,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1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北市民眾陳太太向投訴指出,日前她帶小孩就醫,好不容易找到無紅黃線處停車,取車時竟遭警方告發,原因是屋主車輛要外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有禁停標線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才會開罰,她認為警方開單於法無據、已濫權,經爭取後,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才撤銷罰單。
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坦言,若停車處非紅黃線,且只影響住戶進出,警員應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子移置他處,該案警員未依規定處理,將加強法律教育。
當車庫要改使照
黃勢清說,另有些無紅黃線的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黃說:「民眾可向警方檢舉。」
北市交工處長陳學台說,若1樓是車庫,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為平衡其他車主及住戶車輛通行權益,北市交工處要求屋主提具1樓車庫使照,但建物很少將1樓做為車庫,北市很少接獲申請。」
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
人口稠密的新北市也常見類似問題,新北交通局長趙紹廉說,警員僅依官方繪線開單,新北市如同北市,要求屋主提出車庫使照才劃線。高市交通局長王國材也說,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台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說,兩市均放寬規定、採事實認定,只要屋主出具確為停車處照片,無須使照,交通局即會劃線。
雜物佔位也違法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
.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你方便我方便.大家方便.以後別人家車庫暫停.只要沒畫紅線.留張紙條.或是把這份影印夾在前擋就行了!!
2014-08-04 12: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如影隨行 wrote: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恕刪)


其實要停都可以 只是放張電話 要移車時如果遇到這種的 真的會想打電話 叫叉動車搬到其他地方藏起來

如影隨行 wrote: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恕刪)


不要擋在人家出入口

很難嗎?


鑽地的冰蟲 wrote:
不要擋在人家出入口很...(恕刪)


哎,
如影隨行 wrote:
「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恕刪)

在人家出入口停車很沒道德
不論進出的是人,車,還是貨物
基本上是不該擋到人家出入口.但........
那其實跟本不是出入口ok!!
樓上兩位看不懂法規嗎?錯在先的人變成對的?

bakafish wrote:
在人家出入口停車很沒...(恕刪)


會不會覺得一樓的人當路霸也很沒品嗎?

去更改使用很難嗎?請單位來劃紅線很難嗎?
如影隨行 wrote:
那其實跟本不是出入口ok...(恕刪)

不OK
很多透天厝,一樓會有個鐵門,就是像車庫或店面那種鐵捲門
就算不是做為車庫使用,也可能人家要搬貨物,或者輪椅進出,那就是人家的出入口

要不想讓人停車擋住,當然按照法規申請畫紅線是正途
而我自己開車,儘管我行動不是很方便
我也寧願花錢去停遠一點的收費停車場,不會去停在人家的出入口

我是覺得很多事情,到最後要以法規來硬性規範,其實就已經表現出人民的道德水準在哪
在人家沒畫紅線的出入口停車,與在自己的出入口設障礙當路霸
前者沒有違法,後者違法,而兩者都是同樣沒有道德

如影隨行 wrote:
基本上是不該擋到人家...(恕刪)


是不是出入口不是你說了算

以常見透天厝的來說



現在大多像這種的

你停在他門口,不就擋住了? 這不是出入口嗎?

我講直接一點, 你造成別人不方便,
別人會不會對你報復 ?
如果今天這個被你擋的人查到你家在哪裡
他要報復你怎麼辦?

人家不是不畫紅線, 去申請畫紅線對大家都不方便 ,沒必要搞到玉石俱焚
你今天暫停一下,沒差,但前提是你可以在被通知後,幾分鐘之內馬上來移車
人家通過之後你還可以繼續停.

做人要留點路給人走 ,別太絕

最後..擋住人家門口是刑法的強制罪

bakafish wrote:
不OK很多透天厝,一...(恕刪)


如果住戶有用途,為什麼不願意去申請劃線嗎?

你是情理法制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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