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有點長,敬請見諒!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勞保局公傷賠償問題
我於今年二月多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嚴重住院一個多月,之後出院在家休養。
在這期間雇主每月五號也會匯部分薪資。(公司是以原領薪資去算30%)
之後於五月底時至公司提離職,那在這期間雇主也有幫我向勞保局申請公傷事故理賠。
事後公司於勞保局匯款後,致電跟我要勞保局賠償70%部分金額,
公司說法為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那重點來了,照勞保局公傷事宜為雇主支付30%,勞保局為70%,那我的狀況比較特殊,通常比較會有問題的是雇主以多報少,但是我的卻是雇主以少報多,平時我領的薪資大概領二萬八(底新大概於兩萬二,但因為經常性加班,故每月實領大概於兩萬八),雇主當然幫我投保的金額不能低於兩萬八,那我發生事故了,勞保局的70%當然是以投保的兩萬八去算,雇主一直強調要用原領工資去算我公傷期間賠償,故勞保局用的兩萬八是有多給,要歸還給雇主!
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每月領多少雇主就要投保多少,我每個月也是依投保額度去扣勞保費,那發生公傷事故後,雇主每月匯給我的金額是原領工資的30%,而勞保局匯給我是以投保70%給我,雇主有權利再跟我要勞保局匯給我的錢嗎?
2.如果雇主有有權利跟我要那差額,那我每個月支付兩萬八投保的扣款不就是多扣,雇主因該要以原領工資去投保,雇主這樣做法是否有些不合理?
yanye1122 wrote: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的建...(恕刪)
1.不合理,應該是看你受傷沒替公司工作還領錢不是滋味,想要從你身上再拿一些回來。
2.他沒有權利和你討錢。
至於以少報多的部份,勞保局給你的錢是以28000為計算基準,意思是公司當初報出去就是
用28000那一級的級距,所以公司報的方式是對的,跟你底薪多少無關。
例如:
底薪22000+經常性工資(例如每月固定加班費)6000=28000,報28000是正確的;或者是
底薪19000+經常性工資(例如每月固定加班費)9000=28000,報28000這樣也正確。
貴公司並沒有所謂以少報多的情況,所以你要是告公司以少報多一定敗訴。
(除非公司還有一些每個月固定發給的津貼沒算進去經常性工資的部份,那才可以告)
關於這個你可以問勞工局公司算法對不對就知道。
以勞保方面來看,你拿了公司合法報的28000所算出的給付金額是絕對正確,若是公司告你,
請你收集進公司以來所有每個月的薪資條和存簿影本以證明領的錢合乎公司所報出去的金額。
若是公司還有每個月固定發給例如伙食津貼交通費等沒算入經常性工資,
再去勞工局反檢舉公司以多報少。(因為這樣數字加起來又超過28000等於少繳勞保勞退)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fredwu wrote:
先不管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問題,
如果說您公司給你勞保投保的薪資是28000,
您因公受傷無法工作,
如果公司每個月仍發給您28000元
那勞保局發的70%就是歸公司
如果公司只給您30%的薪水,那勞保的70%就是歸您,
簡單說就是您只有領28000,
...(恕刪)
這是對的!會保障你領到1個月薪水.雇主已先貼給你了.
反正以28000來說.你一定要拿到.沒有甚麼叫多出的部分.勞保不會多給你.
不夠28000部分公司要出!!
一般爭議會在於.你要休幾個月?你能休幾個月?
第2個月勞保沒賠.公司給不給?
很多醫院診斷書寫的時間.勞保局都會打折!所以會有爭議!!
所以很多公司會再保團保.補不足的部分!!
你因為公傷不能上班的期間,雇主要付你30%的薪水,勞保局付你70%
所以你從兩邊加起來的總額就是28000
其他的你都可以不用管
請公司有意見去跟勞保局說
除非你從兩邊領取總額超過28000
才會有把錢退給雇主或勞保局這種事發生
我當年遇到的情況是公傷很嚴重,加上醫院處置不當
骨折完全沒有癒合,根本無法到公司上班
在家休養的期間,老闆還要我用網路上班,他隨時會用skype call我
我有上班,當然他薪水得照付
然後又跟勞保局申請給付,勞保局付了70%下來,他又要求我把70%盡數退給公司
我當然非常不爽
受傷的是我,正常工作的也是我,理所當然領到全額薪水,公司憑什麼卻可以省下70%薪資
員工因公受傷,公司反而得利,天底下哪有這種事
於是我向勞保局申訴,拆穿老闆
勞保局就以我雖公傷但仍在工作,也有領到全額薪水為由,要求我把領到的70%退回給勞保局
讓公司一毛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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