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沒有任何一間房在東區,原來東區有這麼好康。
我只能等我的空姐來租房了

一名年輕的OL,日前要在台北市東區租房子,她得知一名男性臉書朋友分享租屋資訊,得知有房間要分租,就和對方約時間看房子。不料2人看屋過程中,竟然天雷勾動地火,當場就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卻報警提告,指控男方下藥性侵得逞;檢方調查時發現,2人在事後還有說有笑地去吃永和豆漿,這與一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認定罪證不足,予以男方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該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底。據悉該名OL在東區上班,她想找離公司較近的地點租屋。期間她得知臉書朋友侯姓男子分享租屋資訊,知悉有房間分租,於是就和他敲定時間看房子。
事發當天下午,女方騎車到侯男的租屋處看屋,進到臥室後就一起躺在床上,隨後脫光衣服發生性關係。完事後2人還一起去吃附近的永和豆漿,女方再若無其事的騎車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