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最近吵很兇的詐騙案
當然先說 我不是檢討受害人 只是有些程序過程 是我好幾年累積下來的經驗
我提供一些經驗跟看法 順便複習一下代書流程
早期有一句不動產業界名言:買三賣七,還三賺四
這次詐騙手法跟上述名言手法相當類似。
如果有誤 請糾正
首先 一般仲介簽約流程是這樣
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這次出問題的點 我認為 在 用印-完稅 這個階段
簽約 這個沒問題
用印 (雙方公契蓋章送件)
完稅 (稅單下來繳稅)(匯完稅款+買方對保後貸款不足之差額款項)
代書送過戶
產權更名
銀行撥款
原屋主貸款銀行發清償証明
代書辦理抵押權 塗銷
交屋
大致上就這樣的程序 簡單帶過
發生問題的地方 房屋尚未送過戶 被設定貸款......
我先去看電影 回來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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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鬼修女啦⋯⋯免強可以
為何我會說問題點出現在用印完稅這邊⋯⋯
這個過程我們先想一個問題,也是我一個疑惑的地方
1.為何本人不在現場,卻可以設貸款?
我能想到的是⋯「印鑑證明」
一般正常作業流程,在用印的時候代書都會希望賣方順便申請印鑑證明,好方便後續流程手續。
基本上建議不要,要給也是要送過戶再給,因為要送過戶的前提,款項全部都要入履約信託專戶,這時候再給代書才可以,如果你還是不放心也可以不交印鑑證明,只是要送過戶的時候麻煩你跟代書一起跑地政而已。
所以再重申一次,印鑑證明非常重要,不要輕易交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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