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詐騙案 所謂的代書流程

恩..最近吵很兇的詐騙案

當然先說 我不是檢討受害人 只是有些程序過程 是我好幾年累積下來的經驗

我提供一些經驗跟看法 順便複習一下代書流程
早期有一句不動產業界名言:買三賣七,還三賺四
這次詐騙手法跟上述名言手法相當類似。
如果有誤 請糾正



首先 一般仲介簽約流程是這樣



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這次出問題的點 我認為 在 用印-完稅 這個階段



簽約 這個沒問題



用印 (雙方公契蓋章送件)



完稅 (稅單下來繳稅)(匯完稅款+買方對保後貸款不足之差額款項)



代書送過戶



產權更名



銀行撥款



原屋主貸款銀行發清償証明



代書辦理抵押權 塗銷



交屋





大致上就這樣的程序 簡單帶過



發生問題的地方 房屋尚未送過戶 被設定貸款......



我先去看電影 回來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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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鬼修女啦⋯⋯免強可以


為何我會說問題點出現在用印完稅這邊⋯⋯
這個過程我們先想一個問題,也是我一個疑惑的地方
1.為何本人不在現場,卻可以設貸款?
我能想到的是⋯「印鑑證明」


一般正常作業流程,在用印的時候代書都會希望賣方順便申請印鑑證明,好方便後續流程手續。


基本上建議不要,要給也是要送過戶再給,因為要送過戶的前提,款項全部都要入履約信託專戶,這時候再給代書才可以,如果你還是不放心也可以不交印鑑證明,只是要送過戶的時候麻煩你跟代書一起跑地政而已。


所以再重申一次,印鑑證明非常重要,不要輕易交給別人。
2018-09-06 17:57 發佈

nike138729 wrote:
恩..最近吵很兇的...(恕刪)


從這個事件可知流動性的珍貴.
這次詐騙從簽約就有問題

用盡話術使賣方簽約

但合約中只保護買方和代書

所以賣方就被犧牲了

等上了法院,代書脫罪,人頭買方脫產

銀行及民間借貸也說自己是受害者

賣方完全拿不回任何屬於自己的財產

這些詐騙集團的成員真是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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