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看到01的討論串 發現多人的結論不是經過邏輯分析而得來, 而是來源於直覺這種簡單的民粹主義
神殿御守 wrote:
如果你用來收租的房子
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
那你就是米蟲
edwardbee wrote:
為什麼?
1. 坊間應該不少租屋管理公司,裡面的員工應該都是您口中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他們是米蟲?
2. 家中長輩有些房產想出租,無心或無力或無心也無力自己處理,請晚輩處理並支付一定比例酬勞,這樣這個晚輩也是米蟲?
3. 有人繼承了些房產,因此出租,這樣算米蟲?
我還以為米蟲是什麼事都不做,只會伸手要吃的、要錢花才叫米蟲,沒想到連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自己買的就算米蟲。還有人說退休在家沒事乾領退休金的叫米蟲,還是說這個社會已經重新定義什麼是米蟲了
請樓主回答我這個問題 ??????
假設我是奴隸主辛苦花錢購買了一個黑奴,或是我用7年的工資+銀行貸款存錢買一個黑奴
奴隸主強辯說:「這個黑奴的生產收入扣除他的生活成本以外都歸我所有,因為黑奴是我憑著自己勞力購買獲得的資產所有權」
地租是什麼?地租是一種「壟斷土地而獲得的收入」,如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所有權一樣是荒謬的
馬克思認為不管買賣多少次土地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力,這種權力來源於社會生產關係
這是一種虛擬化的收入,是不真實的資本和房地產泡沫
從壟斷房地產土地獲得的房租收入 ,比投入勞動力的建族物成本折舊還要低
舉個例子來說 台北房價一坪70萬 建築物成本一坪10萬耐用年限50年
如果換算成每月的每坪折舊額大約是 10萬/50年/12月=166元每個月
這是投入勞動力所創造的實物資本價值
這166元每個月是實際投入的勞動力去建造這棟房子所產生的每個月的折舊成本
但是台北市每坪房屋的租金是1300元左右 所以這1300-166=1134元就構成了地租
這中間的差額就構成地租,是一種被無條件佔有的剩餘價值 ,地租會壓縮產業資本家的利潤 導致所有東西物價上漲
所以台北租20坪房子理論上如果按造折舊成本來計算,是166*20=3320元
但是實際租金卻高達2萬元以上 這中間的差額就是地租
而如果把這2萬元租金*12個月=24萬一年的租金,租金報酬率假如是3%
那麼24萬/0.03=800萬就構成了這棟房屋的「虛擬的資本化價格」
本益比就是33倍,但這是一種虛擬經濟實物資本並不存在
「實物資本」是那棟建築物的造價10萬元每坪*20坪=200萬元
而地租還分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
例如房東寧可空著房子不租人造成相對生產過剩,房屋空著不是人民不要房子,而是付不起房租,
因為存在土地壟斷制度 空屋就是屬於一種相對過剩,沒有利潤寧可把房子空著「形成絕對地租」
資本家生產過剩時 寧可把牛奶倒掉河裡也不給窮人喝
而級差地租是屬於和最爛土地比爛的價格 例如蛋黃區價格要比蛋白區更高 蛋白區要比郊區房價更高
更應該注意一點,許多人買房不是為了獲得地租而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也就是從房價漲跌過程中套利
低價買進高價賣出,但是當房產泡沫破裂後 不可能憑空產生價值 晚買者就要償還所欠下的20~30年房屋貸款
他們在最高點出手購買那棟房子 最後欠下30年的債務,而虛擬化的資本價格已經下跌
價值不可能憑空創造,價值只能由勞動產生,因此就被前面早買的投機炒家給賺走了分配和轉移了剩餘價值
這也是日本在「廣場協議」後泡沫經濟 「後失落的20年」產生的原因之一
馬克思認為地租就是從產業資本家那裏分配而來的一種剩餘價值,
因為生活資料上漲會造成勞動力再生產的價格上漲,那麼產業資本家就要支付更多的工資來維持工人的生活成本
所以說房地產吸乾了實體經濟和產業的血液
馬克思說過房地產是一種虛擬資本,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一種生產關係的壟斷價格而已,請看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理論,而土地價格只不過是一種地租被資本化的價格,就好比黑奴隸19世紀能夠交易和買賣,黑奴一年的產出乘以20倍就是黑奴的資本化購買價格,資產收益率就是5%,大約是白人7-10年的工資才能辛苦存錢買一個黑奴,黑奴隸一樣是一種虛擬的資本 ,背後是生產關係和奴隸制度,而土地也一樣背後是土地私有化制度,這種虛擬資本化的價格掩蓋了土地好像不是不勞而獲白白得到的是房地產主辛苦存錢買的。
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marx-engels/25/047.htm
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著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並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至於建築上使用的土地,亞‧斯密已經說明,它的地租的基礎,和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的基礎一樣,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調節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節)。這種地租的特徵,首先是位置在這裡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這對葡萄種植業和大城市的建築地段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顯的完全的被動性,他的主動性(特別是在採礦業)只在於利用社會發展的進步,而對於這種進步,他並不象產業資本家那樣有過什麼貢獻,冒過什麼風險;最後,是壟斷價格在許多情況下的優勢,特別是對貧民進行最無恥的剝削方面的優勢(因為貧民對於房租,是一個比波托西銀礦[203]對於西班牙,更為富饒的源泉[註:蘭格;紐曼。[204]]),以及這種土地所有權所產生的巨大權力,這種土地所有權,在和產業資本結合在一個人手裡時,實際上可以使產業資本從地球上取消為工資而進行鬥爭的工人的容身之所[註:克勞林頓的罷工。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第307頁[205]。]。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土地,剝削地下資源,剝削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隨之而來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併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在這裡,即使有凱里那樣的善良願望,也不可能把作為投在房屋上的資本的利息和折舊的房租,同單純土地的地租混為一談,特別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投機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時候(例如在英國)。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產或採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產和一切人類活動所需要的要素。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註:「倫敦街道鋪砌石頭路面,使蘇格蘭海濱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從一向沒有用的石頭地得到地租。」(亞‧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節)]。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第215、216頁,用1857年倫敦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206]他在那裡說(第5435號):
「我相信,一個人要想發跡,單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還必須從事建築投機,而且必須大規模地進行;因為,建築業主從建築本身取得的利潤是很小的,他通過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潤。例如,他租用一塊地皮,每年付租300鎊;當他按照精密的建築計畫,在這塊地皮上面建築起適當等級的房屋時,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鎊或450鎊,而他的利潤與其說來源於在許多情況下他幾乎完全不加考慮的建築物利潤,不如說來源於每年增加100鎊或150鎊的地租。」
在這裡不要忘記,在通常以九十九年為期的租約期滿以後,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以及在租佃期內通常增加一兩倍以上的地租,都會從建築投機家或他的合法繼承人那裡,再回到原來那個土地所有者的最後繼承人手裡。
真正的礦山地租的決定方法,和農業地租是完全一樣的。
「有一些礦山,它們的產品僅夠支付勞動的報酬,並補償其中所投的資本以及普通利潤。它們能給企業主提供一些利潤,但不能給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們只有由土地所有者開採才能帶來利益,這種土地所有者作為自己的企業主,從自己投入的資本中得到普通利潤。蘇格蘭的許多煤礦就是這樣開採的,並且也只能這樣開採。土地所有者不允許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開採這些煤礦,而任何人又無法如此支付地租。」(亞‧斯密,第Ⅰ篇第Ⅱ章第2節)
我們必須加以區別,究竟是因為產品或土地本身有一個與地租無關的壟斷價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壟斷價格產生,還是因為有地租存在,所以產品才按壟斷價格出售。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價格,這種價格只由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決定,而與一般生產價格或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塊具有獨特性質的土地的所有權而轉化為地租,並以這種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這裡,是壟斷價格產生地租,反過來,如果由於土地所有權對在未耕地上進行不付地租的投資造成限制,以致穀物不僅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而且還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那末,地租就會產生壟斷價格。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會剩餘勞動作為貢賦來佔有,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佔有得越來越多,只是由於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而這個事實卻被以下的情況掩蓋了:資本化的地租,從而,正是這個資本化的貢賦,表現為土地價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樣可以出售。因此對購買者來說,他對地租的索取權,好像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勞動,不冒風險,不具有資本的事業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價物才得到的。像以前已經指出的那樣,在購買者看來,地租不過表現為他用以購買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權的那個資本的利息。<對已經購買黑人的奴隸主來說也完全是這樣,他對黑人的所有權,好像不是由於奴隸制度本身,而是通過商品的買賣而獲得的。不過,這個權利本身並不是由出售產生,而只是由出售轉移。這個權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須已經存在;不論是一次出售,還是一系列這樣的出售,不斷反覆的出售,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利。總之,創造這種權利的,是生產關係。一旦生產關係達到必須改變外殼的程度,這種權利和一切以它為依據的交易的物質源泉,即一種有經濟上和歷史上的存在理由的、從社會生活的生產過程產生的源泉,就會消失。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土地的佔有者,土地的利用者,並且他們必須象好家長那樣,把土地改良後傳給後代。
在以下有關土地價格的研究中,我們要撇開一切競爭的變動,一切土地投機,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這裡,土地是生產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產者不管按什麼價格都必須購買它)。
Ⅰ.土地價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況下提高;即:
1.單純由於利息率的下降,結果,地租按更貴的價格出售,因此,資本化的地租,土地價格,就增長了;
2.因為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增長了。
Ⅱ.土地價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
地租可以因為土地產品的價格提高而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最壞耕地的地租是高、是低、還是根本沒有,級差地租率都會提高。我們把地租率理解為轉化為地租的剩餘價值部分和生產土地產品的預付資本之間的比率。這個地租率,和剩餘產品對總產品的比率是不同的,因為總產品不包括全部預付資本,也就是說,不包括繼續與產品並存的固定資本。不過,這裡的意思是:在提供級差地租的各級土地上,產品中一個越來越大的部分將轉化為超額的剩餘產品。在最壞土地上,土地產品價格的提高,才產生地租,並由此產生土地價格。
但是,地租也可以在土地產品價格沒有提高時增加。土地產品價格可以保持不變,甚至下降。
地租在土地產品價格保持不變時所以會增加(撇開壟斷價格不說),或者只是因為在舊地的投資量不變的情況下,耕種了質量較好的新地,但這種新地只夠滿足已經增長的需求,因此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仍然不變。在這個場合,舊地的價格不會提高,但新耕地的價格,會提高到舊地的價格以上。
地租所以會提高,或者是因為在相對肥力和市場價格都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經營土地的資本的量已經增長。因此,雖然和預付資本相比,地租仍然不變,但地租量,比如說,會因資本本身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既然價格沒有下降,第二次投資也就會和第一次投資一樣提供一個超額利潤,這個利潤在租佃期滿後,也會轉化為地租。這時,地租量增加了,因為產生地租的資本的量增加了。有人斷言,同一地段上連續投入的各個資本,只有當它們的收益不等,從而產生級差地租的時候,才會生出地租,這個斷言和下面的說法是一樣的:如果有兩個各1000鎊的資本投在兩塊肥力相等的土地上,儘管這兩塊地都屬於提供級差地租的較好土地,但其中只有一塊能提供地租。(因此,地租總量,一個國家的地租總額,會在個別地段的價格,或者地租率,或者甚至個別地段的地租量都不必增加的情況下,隨著投資的總量一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地租總量會隨著耕種面積的擴大而增加。這種增加,甚至可能和個別土地的地租的下降結合在一起。)否則,這個斷言就會和另一種說法一樣:兩塊相鄰的不同土地上的投資所遵循的規律,不同於同一塊土地上的連續投資。但我們正好是從這兩種情況的規律的同一性,從同一土地和不同土地上的投資的生產率的增加,引出級差地租的。在這裡存在的並被人忽視的唯一差異是:在對不同地方的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這種投資會受到土地所有權的限制,而在對同一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情況就不是這樣。因此,也就產生了相反的作用,使這些不同的投資形式在實際上互相限制。在這裡,資本始終沒有什麼區別。如果資本構成不變,剩餘價值率也不變,那末,利潤率也就不變,因此在資本增加一倍時,利潤總量也增加一倍。同樣,在所假定的情況下,地租率也保持不變。如果1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是x,那末,在所假定的情況下,2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就是2x。但按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不變,因為按照假定,加倍的資本是投在同一土地上的)計算,由於地租量的增加,地租的水平也提高了。以前提供2鎊地租的同一英畝,現在提供4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