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民國106年只剩二個月而已,新版房屋租賃契約的實施,對房客及房東的殺傷力如何現在還無法得知,也許會有不信邪的房東因為被房客檢舉而被政府罰錢,也許有幸運的房客找到不錯的房子而且房東還沒打算調漲房租,一切的一切,都還只是未知數。
明年的租屋市場應該會有不小的起伏,大家最好先要有心理準備。
------------------------分隔線-----------------------
2016/07/31 10:43:37 聯合報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內政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明年1月上路,其中規定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租金扣繳所得稅。房仲業者認為,恐成為房東調漲租金的理由,對經濟弱勢的房客,租屋成本將提高。
即使實價登錄以來,對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大增,但政府對於租屋市場資訊及管理卻相當有限,初估目前全台約有100萬戶住宅出租市場,一年至少有逾千億元的租金收入規模,但絕大多數房東均未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租屋市場形同黑市。
這次新版的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不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亦即多數「個人房東」都適用新規範。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常見的租金有「未稅價」跟「含稅價」,兩者差距約10%~15%。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房東個人所得稅增加、地價稅與房屋稅無法使用較低的自用自住稅率、房貸利息無法列舉報稅等,恐成為調漲租金的理由,弱勢的租屋客恐更弱勢。
於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