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新版租屋契約 恐讓房東漲租金

距離民國106年只剩二個月而已,新版房屋租賃契約的實施,對房客及房東的殺傷力如何現在還無法得知,也許會有不信邪的房東因為被房客檢舉而被政府罰錢,也許有幸運的房客找到不錯的房子而且房東還沒打算調漲房租,一切的一切,都還只是未知數。

明年的租屋市場應該會有不小的起伏,大家最好先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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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10:43:37 聯合報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內政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明年1月上路,其中規定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租金扣繳所得稅。房仲業者認為,恐成為房東調漲租金的理由,對經濟弱勢的房客,租屋成本將提高。

即使實價登錄以來,對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大增,但政府對於租屋市場資訊及管理卻相當有限,初估目前全台約有100萬戶住宅出租市場,一年至少有逾千億元的租金收入規模,但絕大多數房東均未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租屋市場形同黑市。

這次新版的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不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亦即多數「個人房東」都適用新規範。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常見的租金有「未稅價」跟「含稅價」,兩者差距約10%~15%。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房東個人所得稅增加、地價稅與房屋稅無法使用較低的自用自住稅率、房貸利息無法列舉報稅等,恐成為調漲租金的理由,弱勢的租屋客恐更弱勢。

2016-10-31 21:20 發佈

今天新聞水煎包都漲了。反映成本剛好,稅是政府收。

台灣市區租房選擇多。鄉下買房又便宜,各有所好。

fly48 wrote:
距離民國106年只...(恕刪)


「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光這一句就跟要確定夜市攤販的收入一樣,毫無實質意義.
應該先會勸導改善不會直接罰錢,所以房東只要被檢舉第一次趕快改善,就不會被罰錢了!


於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重點在下面這段話:

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房東個人所得稅增加、地價稅與房屋稅無法使用較低的自用自住稅率、房貸利息無法列舉報稅等,恐成為調漲租金的理由。

租賃專法的實施將會是稅政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房東逃不了也避不掉,通通只能乖乖接受,房客連帶受累必須負擔更高的租金。



fly48 wrote:
重點在下面這段話:...(恕刪)


前幾個月的新聞有提到,租賃專法應該會朝減少房東租稅負擔的方向調整:

持有稅:視為自用住宅,課千分之二稅率
所得稅:提供一定額度免稅額,超過部份才計算所得稅

這樣的話,房東說實在也沒很多稅需要轉嫁,不是嗎?
fly48 wrote:
明年的租屋市場應該會有不小的起伏,大家最好先要有心理準備。


漲租金後所有曝險和虧損就能迎刃而解!?

所以上次崩盤怎麼來的?
政府應加快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所有問題可迎刃而解。

這篇新聞説有100萬戶在出租,政府就蓋100萬戶,用公有地蓋,大量蓋成本低(以前扁政府蓋的公共工程造價低很少聽到品質有問題),可能一條機場捷運的錢就OK,又增加GDP,房客可找到租金便宜、不會被趕且不會歧視老人的房子,房東也不用擔心契約會怎麼樣或付更多税,大家都受益,也沒紛爭,大家都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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