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買房子,為了多貸一些,做兩份購屋合約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仲介要成交,代書要代書費,買賣雙方互蒙其利,現在這樣搞,只是成交量會小一點,銀行風險小一點,政府動作永遠慢半拍?故意的吧,先放狗出來讓他們咬一咬,等到大家遍體鱗傷,再出來當仲裁者?咬贏的獲利滿滿,咬輸的鼻子摸一摸,暗處自忝傷口...........可憐的台灣人民
馬政府還真是掐住你的咽喉 慢慢加緊力道 直到你喘不過氣為止!當然一些貪贓枉法的就不用客氣了 直接掐給他斷氣才算符合社會公義!13趴支持度的老馬是該硬起來了!(不要忘了你的黨產還沒清算喔)政府缺錢缺很大 到處開源來補漏洞.......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
fact111 wrote:傳除了各項例行檢查還收集了房屋買賣契約資料用意在.....市不市要和登錄的資料比對呢?偽造文書罪?抓逃漏稅? 我想他們這麼晚才行動還有另一個考量就是會不小心抓到自己人因為公務員作假合約的也不少哩.就像金管會規定銀行放款利率不可以低於1.84%但是公教人員卻可以1.7以下,一樣的道理我以為這句話是歷史名詞~~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