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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北市囤屋59戶法人竟囤有673間房

shizukaman wrote:
這世界上財富是固定的...(恕刪)


我自己算是高收入,但是我對於只領22K的年輕人真的也是非常同情

我覺得這些人至少半數吧不是不努力或者能力不足..是因為現在台灣環境對他們非常不友善

收入高的也不見得真的比較厲害..有時真的是運氣運氣比如選對行或跟對人之類的

炒房本身沒有生產任何的東西..只是像商人一樣把五塊買來的東西用十塊賣

他賺的錢卻可以遠大於一般人辛苦工作好幾年的薪水.這不合理吧

有資金的人應該把資本投資在創造產品上而不是房地產

打房的方法100年前國父就已經指點名津了..."實價登錄 漲價歸公 當然跌價也要政府買單"

如果漲價可以歸公..甚至連房屋稅都不需要課

也沒人會囤房..因為賺不了錢 不如把資金投入產業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我相信中華民國政府給...(恕刪)

Moses5222 wrote:
嗯,我不貪心,我只要一戶"皇翔御琚"就好了

重點可能不只是戶數吧)


我野心不大,剛從英國旅遊回來,
我只想要一棟白金漢宮.

要配衛兵.
還有,我不想跟伊莉莎白住在一起.

~工讀生~ wrote:
不論是什麼法人 持有6百多間...
Orz 真的有點誇張多
我猜慈濟XD~...(恕刪)

慈濟+1
這個炒房的議題,應該回到定義來討論,那就容易訂出課稅的標準了
請看這裡有律師和法院的判決,依這個觀點來看是不是比較能夠公平?

強制執行法上拍賣行為與營業稅法上銷售行為之本質是否相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簡字第467號判決淺析

何謂營業行為? 我們是不是可以把買房備供出售或出租的行為定義為營業行為?
這樣定義的話,基本上就可以參考大陸的商業房或住宅房而區分了

不知道現行的『營業稅法』可不可以適用來作為課稅的原則?
有人可以解答嗎? 我看了頭都暈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再過幾年說不定銀行會擁有數千戶住房,大陸的銀行還可能擁有數萬十戶....
前提是法拍沒人要銀行就要自己關起門來養蚊子了。
差距有夠大的

表示自己努力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期許自己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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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都敏俊 在江南400年

擁有的土地 房產 多到驚人

legend1205 wrote:
外交無力,內政無能,教育無心


說的真貼切...

讓人內牛滿麵啊
小弟樂見房價下修 , 畢竟已經太多資金在這上面卻無助經濟 .

但是兩年內掉三成 , 要是真實現的話對於整個經濟也不見得是好事 .

上次好像公佈過有2.3家銀行只要房價下修到一個程度馬上會出問題 , 不乏官股銀行 .

可是似乎也不見金管會後續有在查核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在以前土地兼併問題導致這個國家崩潰,而現代高房價是社會嚴重問題,也可能導致整個崩潰,當政府放任袒護讓整個高房毒瘤成長,到現在要處理怕割太多肉怕流太多血,到現在不下重手只會讓整個高房價這個毒瘤侵蝕整個社會,到最後整個社會成為一個階級社會,整個社會會為為一個不安不公平社會導致整個社會動亂,但歷史總是這樣不斷重覆發生,人總是學不會教訓,這個政府總是在包庇既得利益者,因為官員也是既得利益者,總之高房價不怕,怕得是這個政府放任,就算現在政府要建青年住宅,只是在社會在區分貧富區而已。
台北的高房價對我是高的買不起,心理感覺上不開心,不過,若要以租稅手段打房,影響可是牽一髮動全身,要看租稅理論與比較國際各國作法,免得變成頭痛醫頭。

1. 房屋稅是持有稅,租稅理論與世界各國都不可能高到哪裡去,舉例而言,一年2%,代表50年後這棟房屋送給政府,所以,2%不算低。

2. 累進稅率有效果只有針對所得稅,來源是經濟學理論中邊際效用遞減法則。除此之外,對整體經濟環境最好的是比例稅,最不會對資源運用產生扭曲,反而產生經濟學中的無謂損失。

3. 國父提到的漲價歸公是理想,現實生活會被閉鎖效果打到無法實現。若是漲價全部歸公,土地將從此沒有交易量,除非缺現金,地主不會出售土地,甚麼土地活化、都市化、都市建設全部不會出現。

4. 國外大多是房地合一,出售課所得稅,持有課持有稅,持有稅應該都是比例稅,至於所得稅比較複雜,若是房地出售所得是與全含所得一起課稅,不分所得來源,累進稅是主流,但是,若是分在全含所得以外,反而比例稅才是主流,各位可參考英國的分類所得稅制,與美國的綜合所得稅制大異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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