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1257 wrote:都是你在自說自話 ,...(恕刪) 瞧瞧你急的字錯的一塌糊塗「合法申請」你自己說的我問你的喔五樓公寓「增設」電梯是區劃內還是區劃外?這可是兩種方式辦理另外五層樓公寓全部都是「同一所有權人」?你說隔套出租的,又不是我所以你就是走「簡裝」申請「住宅裝修」免看現場,實際「套房」使用囉那麼肯定也是沒有去申請台電核准,因為你用「住宅」申請,切結「無涉及」用電變更嗎,換句話你還是非法申請。同時你也沒有辦理「變更使用」為旅館,五層樓的公寓你無障礙樓梯呢?無障礙車位呢?還要一個無障礙套房。最重要的是你「鄰里回饋」計劃呢?都迴避不回答是吧無障礙審議會議去了沒?說穿了,你還是只用「住宅申請」掩飾非法隔套。既然出租誠實「納稅」又怎麼可以從營業變回「住宅」?那就是不誠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