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高級會員 wrote:
只要實施,漲價歸公...(恕刪)
恩 應該把第二戶以上的 都課徵實價計稅2%持有稅(國外管控手法)
也就是1000萬的房 一年要繳20萬 1億的房 一年應該要繳200萬
再把空屋稅屯屋稅加課15% 土增稅50%(國外管控手法)
這樣就會回歸合理值 走實質經濟面了 而且還有很多投資工具
繼續放任高房價少子化 未來不只房地產 百業都蕭條呀
以前主要就是政府放任 再加上建商+房仲+投資客聯手炒房
再加上作假實價登錄登高 設法向銀行取得不用自備的貸款
(800萬房屋 登高成1000萬 貸8成800萬 無須準備頭期款)
4個一起炒房 加上登高實價登錄的工具(罰則過低 省200萬頭期 抓到頂多繳2~3萬)
才造成了目前的情況 罰則至少應該房價10% 且把處罰責任算賣方才對(不該算代書)
但只要學國外 用稅收管控炒房 很快就會現出原形了
瑞士人不買房子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