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得買賣,執行面感覺是有問題實際能不能做成我不大確定但打違建為罰款會不會比不得買賣更好些?行政罰鍰的話,送交議會通過應該就可以感覺可行性會高些而且能夠連續罰的話,別說天天罰一個月罰一次我猜都會有大半違建戶會受不了無聊剛查一下,內政部的確有要修建築法,修法通過的話違建的確可以連續罰,只是不知何年何月才會修法通過
果然是神人,當建管處長還在為人力不足傷腦筋時,柯P就已經指點出問題的核心所在。違建本來就不合法,當危及周邊住民生命安全時,沒有第二個理由,即查即拆!如果沒有立即危險性,除了如柯p說的,應該限制買賣外,也應該調高其罰金,並且採累進罰則,以及限制住居。政策的推行,要讓人民有感,讓人民相信政府執法的決心,當人民都守法,自然就沒有違建的可能。
奇怪耶,柯P怎麼又龜縮了昨天明明看到,他在電視上說新違建2萬6千件 再出現絕對給你死新違建2萬6千件 再出現絕對給你死新違建2萬6千件 再出現絕對給你死很重要,所以要連說3次柯P不是打算要修法,只要違建,唯一死刑嗎?如果這法條通過了,個人是樂觀其成啦反正只要有法源依據,就依法行政就好了相信這法一通過,應該會減少很多違建吧還是說,會抓一堆人去執行死刑呀,想想就刺激但怎麼才過一天,就不讓人死了改成不能買賣了?這樣不行啦,我強烈懷疑中間有什麼暗盤柯P一定是受到高層的施壓挺柯P的粉粉站出來一起支援柯P,一定要給他死啦我是說,違建再出現絕對給你死啦
rukawa768815 wrote:拆違建有好有壞可以...(恕刪) 很好呀,然後北市府順勢介入推出大量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無良房東房從5000漲到20000,市府租你10000就好,看看大家會租誰的房子,你不是富可敵國怎麼跟政府鬥??
室內裝修本來就要依法申請許可只是大家便宜行事 大部分都沒申請更別說加蓋 二工那些跟原本建照使照根本天差地遠的違建調原始圖面比對就知道了讓違建不能買賣也算是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方法吧房子老了申請改建不易也許部分屋主就會開始同意都更了
柯文哲這種話,是喊爽的,讓酸民爽而已他如果這這麼做,有很高的機率是違憲的。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包括自由處分的權利。對人民自由的限制,規定在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違建百百種,不是每一種都符合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要件的。法律對人民自由權的限制,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拆除違建,是政府的工作,違建若真的妨礙他人自由、造成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降低公共利益,就去拆了就對了放著政府該做的工作不做,卻直接規定違建不得買賣,這是大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