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0704 wrote:你能不能繼承都有問題了...夫妻之外..優先繼承的是同居人...要不要叫他們先立遺囑? 什麼優先繼承的是同居人你才有沒有搞錯繼承有順序的他兒子是有機會繼承到姑姑跟叔伯的房子同居人一點機會都沒有多讀點書吧懶的讀書也會google吧
treasure1314 wrote:難道不是我處理嗎?... 其實台灣醫療很發達. 我看以後很多單身老人, 會拿不動產抵押給銀行銀行要幫忙養他們, 付安養院或是長照的費用......看是先掛掉還是銀行支付先超過房子價值......可能最後房子都是銀行的, 哈
wwwdevily wrote:其實台灣醫療很發達...(恕刪) 看看超飆高的房貸餘額......跟超低的成交量.......與下行的成交價.....其實 現在投資客手上房子都還是銀行的啊...有沒有斷頭的差別而已~
wwwdevily wrote:其實台灣醫療很發達. 我看以後很多單身老人, 會拿不動產抵押給銀行銀行要幫忙養他們, 付安養院或是長照的費用......看是先掛掉還是銀行支付先超過房子價值......可能最後房子都是銀行的, 哈 哇! 這樣我更應該擔心我的房子未來會跌價。個人擁有還可能懷舊,可能當度假,就算空著不出租也未必會賣。但是如果是銀行擁有,那除了變成銀拍屋之外好像沒第二條路。
mask0704 wrote:同居人就是事實婚姻...不然現在吵著結婚的同性伴侶...吵屁啊..以前張國榮死掉..同居人不就分了一半? 你這種天才認知是哪裡來的?除非有立遺囑,否則小三、同居人完全沒有任何繼承的權利。民法規定很清楚,不懂的話你也可以google搜尋「同居人 繼承」,看看文章就知道你錯的有多離譜!一直被你嗆的那位鄉民,他跟他妹有權利繼承他弟的財產,他不要的話就是他兒子繼承,在這裏面他繼承或是他兒子繼承都是一樣的,最後都會歸到他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