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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明年元旦上路

買賣房子未必包賺
如果房子越賣越便宜政府也課不到稅收
我同意這法案通過的確能抑制短期炒作,但大家是否知道,在台灣儲蓄餘額創新高的同時,有多少人是能長期持有不動產,並等待時機來臨才出脫獲利的,這意味著,財富集中,富者愈富的趨勢更不可擋了

須知景氣是會循環的......而有錢人之所以會有錢,常常是多年歷經風浪之後獲得的一些處事修為,他們深諳何時該貪婪,何時該保守,我們若把時間軸拉長來看,終會明白這樣的法案究竟肥了誰

KuanCheng wrote:問題是要賣得出去 賣不出去捨麼賺不賺都是...(恕刪)

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嗎?台北帝寶1千萬賣的話我馬上拿現金去簽約
團圓嚕 wrote:
買賣房子未必包賺
如果房子越賣越便宜政府也課不到稅收


這樣錢會去其他地方

其他地方自然就會生出稅金來

subaru1018 wrote:
萬一是去年~2014年5月3號後買了這間房子,然後假設2016年2月1號要賣掉房子的話,這樣也是持有在未滿二年之內吧??那這樣房屋持有者也沒有受到影響嗎??
這段話我足足看了十分鐘,還是悟不出道理啊@"@有大大可以幫我開釋一下嗎@"@


這樣就是新制!!因為持有未滿兩年

如果你20160503以後才賣
就是用舊制(持有超過兩年)

subaru1018 wrote: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根據日出...(恕刪)

他已經暗示的很明白了,今年年底前買,滿2年以後就沒事了,
subaru1018 wrote:
這段話我足足看了十分鐘,還是悟不出道理啊...(恕刪)


這段話的意思是新制不僅適用於2016年元旦以後完成交易的房子,但新法同樣適用於2年前,也就是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房子,並在兩年內售出(也就是2016年元旦前),都適用新版較重的房地合一課稅率,但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元旦間取得並持有超過兩年者則可以採舊法課稅!
個人標記一下~我覺得會是房子區域好壞互有漲跌
基本還是穩定成長我~這樣子不錯
[新聞] 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課重稅
http://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433480276.A.275.html

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上路,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房地合一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
者。

pohsuan wrote: 這段話的意思是新制不僅適用於201...(恕刪)

疑點已解除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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