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這法案通過的確能抑制短期炒作,但大家是否知道,在台灣儲蓄餘額創新高的同時,有多少人是能長期持有不動產,並等待時機來臨才出脫獲利的,這意味著,財富集中,富者愈富的趨勢更不可擋了須知景氣是會循環的......而有錢人之所以會有錢,常常是多年歷經風浪之後獲得的一些處事修為,他們深諳何時該貪婪,何時該保守,我們若把時間軸拉長來看,終會明白這樣的法案究竟肥了誰
subaru1018 wrote:萬一是去年~2014年5月3號後買了這間房子,然後假設2016年2月1號要賣掉房子的話,這樣也是持有在未滿二年之內吧??那這樣房屋持有者也沒有受到影響嗎??這段話我足足看了十分鐘,還是悟不出道理啊@"@有大大可以幫我開釋一下嗎@"@ 這樣就是新制!!因為持有未滿兩年如果你20160503以後才賣就是用舊制(持有超過兩年)
subaru1018 wrote:這段話我足足看了十分鐘,還是悟不出道理啊...(恕刪) 這段話的意思是新制不僅適用於2016年元旦以後完成交易的房子,但新法同樣適用於2年前,也就是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房子,並在兩年內售出(也就是2016年元旦前),都適用新版較重的房地合一課稅率,但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元旦間取得並持有超過兩年者則可以採舊法課稅!
[新聞] 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課重稅http://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433480276.A.275.html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上路,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