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房價該打,不合理的物價也該打,房子買來用來自住不賣的話,跌價又如何,如果要換房子所有房價都下跌你也以較低的房價購得,這樣有差嗎?有差的就是買低賣高的人,一個人一輩子買個1~2房自住很好了,台灣不需要炒房的外資。
推樓上的留言,德國對於房屋出租與租金規範是很嚴謹的,房東隨便漲價或隨便交易導致房客喪失權益,房客是可以告到法院去的,因為房子就是要給人住的,所以德國才會有五成以上的人是租房子,買房沒人住的額外課稅也很重.連房仲交易都是買方賣方透明化價格,房仲就是固定按比例抽成,一切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