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資金還得了~~~,難騙了
對異常交易價格,地政人員目前僅能就契約書進行查核,無法追查資金流向,難以確認是否為假交易,未來將爭取調查權,針對有問題的登錄進行資金、貸款情況調查,如果故意申報不實資訊、限期不改正,研擬提高罰款50到100萬元。
merry go round wrote:
稅沒繳,國稅局馬上就知道了,你現金怎麼來的??一清二楚
我朋友,在市場賣魚,光是過個年,收入至少40萬,沒繳稅.
saturn66tw wrote:
國稅局不用查~~直接請你提證明 你要說明現金怎麼來 若說不出來 還能說你逃漏稅
財產來源不明罪,目前台灣是對"公務員"(有罪推定),還限定特定的罪,如貪污,毒品,槍砲...才要交代.
一般百姓沒必要交代(無罪推定).
是調查機關要證明錢有問題,不是當事人要證明錢沒問題.
有罪推定的法律,通常都是專制獨裁的國家才有,除了中國,新加坡,
很榮幸
台灣也有.
很榮幸,台灣很多人居然願意有罪推定.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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