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大部分人都認為這個法令對房地產業者投資客有利
其實財政部這個法令訂得非常聰明
絕對會對以後的國家祱收大大增加來源
第一:先在半年前就出風聲說房地合一祱要納入所得稅可能會課 30% 甚至 45%
半年後正式版本再放出"只要"課 17%
其實就算是現行"輕祱"版本通過還是比現在的法令可以課可到很多很多祱
減少現在國民中房子持有者的反抗聲浪
財政部真的充分從"證所稅"學到了教訓
第二:看起來相對奢侈稅這個法令是寬鬆很多
但是奢侈稅基本上都課不到什麼錢因為投資客通通都是兩年後再賣
106年 以後你們買的房子的不管多少年你通通都要課稅
沒有辦法讓你挨過兩年就不用課
現在暫且放過你們
但是總有一天等到你
第三:報紙的頭條 寫 全國 99.96% 的房子不受影響
我覺得應該是不對的
99.96%應該是指四千萬以下的房子
但是四千萬以下的房子不是就可以免稅
四千萬以下的條件還必須要符合自住六年沒有出租而且六年內只有自賣一棟
不是說你的房子只要價格在4000萬以下統統免稅
可是財政部放出99.96%的風聲好像大部分人都不會有影響
減少法令過關的阻力
第四:所謂用人頭,但是以後一個人頭六年只能用一次
現在一個人頭一年當中就可以很多次
而且你想免祱六年當中都不能出租需要犧牲房租收入....
第五:既然你們說要有落日條款,就給你們落日條款
雖然你們以前買的房子可以給你們用舊制度
但是所有國內以後成交的房子通通都要用新法令
而且,現在投資客賣以前買的房子雖然可以用舊制度
但是要跟你們買房子的人房子買了之後卻必須使用新法
所以跟你們買房子的人就考慮以後他賣的時候的成本
也就是說不能"買太高"
所以房地產的價格就可以達到壓抑的效果
第六:先求有再求好
就像當時實價登錄一樣
先跟你們說這只是要做買賣雙方參考資料用的
過了一陣子就拿這個來當作實價課稅
現在讓法令先輕一點好讓能在立法院通過
將來再慢慢的修改成為他們要的版本
投資客解套,投機行為盛行。
http://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uc.udn.com.tw/photo/2015/02/13/1/541728.gif&sl=W&fw=750
上圖為聯合報提供。
以前1000萬元買入 未滿一年1104萬賣出,會賠錢,課稅167.9萬元。
現在1000萬元買入 未滿一年1104萬賣出,的賺錢,因為只課31.2萬元。
如果是 滿2年賣出,以前是課8.9萬元。現在是課27.7萬元。
如果該圖正確,我想該來炒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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