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主似乎不瞭解訂單成立的定義,還在議價階段,本來就有談成談不成的情形,業代送的東西基本上就是公司大宗採購的產品,成本價本來就比市價還低,要升級卻用市價差額來補,其他的部分等於要業代自己填錢倒賠,基本上這單要成立,也要看其他的獎金有無可填補處,否則沒賺還要倒貼誰要做賠錢生意?
3.議價階段原本要送的東西,其他地方沒利潤所以不送了,就叫偷?這應該是訂單成立後才有資格這樣說吧
4.議價階段談不愉快,要人家賠錢賣所以人家不賣了,就要上網公審人家,這行為個人認為不可取
5.個人支持車商以司法來護衛員工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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